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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谈完善选举制度、壹传媒失实指控、支联会及监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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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九月七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保安局局长: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我今日想跟大家说几个课题,第一个是有关完善选举制度的事情,第二个是有关壹传媒早两日的一些不实指控,第三个是有关支联会的事情,第四个是有关在监狱内有人如何利用监狱进行建立势力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我先说第一个课题,就是有关完善选举制度,大家会记得于二○二一年前的立法会乱象丛生,包括内委会几个月内亦选不到主席,一些议员肆意拉布,一些议员阻碍法案通过,严重影响民生,亦包括一些议会暴力,这些都在《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通过后,保障以后于议会最主要是由爱国者治港。我自己作为资审会成员之一,我自己会进行把关的工作,确保只有爱国者才能够进入议会,而这些人全都是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我亦留意到选举委员会由1 200人增加至1 500人,亦有更加多的基层人士和本地组织,例如灭罪会、防火会等加入了选委会,令有更加多基层人士参与,从而更能体会到民主精神。我作为保安局局长,我会联同辖下的纪律部队,一定会于未来的选举,包括九月十九日的(选委会)选举、稍后的立法会选举或特首选举内,我们一定会竭尽所能确保这些选举能在顺利、有序的情况底下举行。
 
  第二个课题是,有关前两日壹传媒的一个公告,我必须指出在公告内存在很多谬误、误导,甚或一些不正确的情况。首先,我必须一提,就《苹果日报》的三间公司,我们对于它的检控,在检控书内及在一些有关的检控文件内清楚交待了究竟它做过什么事情,报导过什么,做过些什么,从而我们作出这些检控。这是一如其他所有的刑事检控一样,都是于检控书及相关文件内清楚交给他们。在这个阶段,由于审讯仍然进行中,我们不能向外披露,但我相信在日后的审讯中,大家可以很清楚地再一次听到、看到真相,就例如较早时间黎智英如何联同一个外国人去指使在另一案件的两位被告人,勾结外国,危害国家安全,亦已在法庭上一一显露到,我相信日后这些真相亦能在法庭上都能清楚地显露出来。另外,有关我们利用《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下实施细则附表3冻结了黎智英的股权、他另外三间海外公司在香港的户口及《苹果日报》的三间公司的1,800万元。其实于五月的公告内,壹传媒仍宣称有5亿2,000万元,足以让公司营运18个月,到七月却突然公布于四月份提前向黎智英还款1亿5,000万元,这是提前很多的,而它实情是有很多钱去营运及还钱予工人,那些钱又去了哪里呢?现在却用了一个借口指我们冻结他(的资产),而我们只冻结了他1,800万元,那些钱又去了哪里呢?这方面其实财政司司长已经根据《公司条例》委任了审查员研究这件事。当然,我们亦会循着刑事的角度调查这件事件有否任何刑事成分,有任何刑事成分,有证据我们会作出拘捕,再有证据我们亦会作出检控。
 
  第三个事件我想说的是关于支联会,我们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下实施细则附表5内发出通知予支联会和其余三个组织,以及相关的人士。这些人我们定义为「外国代理人」,其实《实施细则》附表5内说得很清楚,什么是「外国代理人」呢?即一些人受到一些外国政治团体的金钱资助,从而为外国的利益进行一些活动。至于我想说相关人士有否进行这些活动,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由于日后我亦不排除当中会有刑事检控,所以我在这里亦不方便说出太多详情,我相信日后如果有检控的话,亦可以于法庭上清清楚楚看到这些行为如何成为「外国代理人」。另外,我想再一次提醒,我们发出命令要求他交出资料,任何人如果不按法例要求提交资料,我们一定会采取跟进的法律行动,而且这个跟进的法律行动是会很快、很迅速及很有效率的。
 
  第四样我想说的是在监狱的情况,近期有些事情发生了,令我们及社会人士都留意到一些遭还押或在囚人士如何联同一些外面的人,即一些于监狱外面的人,在监狱内企图建立势力,从而危害国家安全。他们用什么方式去做呢?其实有几个方法的,第一是通风报信,这些人会利用很多不同的身分,包括一些神职人员、议员或其他的身分去探访这些与危害国家安全有关、与「黑暴」有关的人,从而将信息四处传递,做出通风报信的行为;第二是在监房内延续抗争,我们亦发觉有些组织,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他们是会专门寄信予一些因「黑暴」或危害国家安全而被羁押或被判刑在囚的人士,发出一些文件呼吁他们继续抗争,这是严重影响到相关人士的更新计划,亦在监狱内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的种子。另外是制造特权,在监房内制造特权,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他/她只是多个发夹,多一粒朱古力没什么大问题,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毫不起眼的事,在监狱里面就代表一个特权。很多人就是透过可以运一些东西进去(监狱),从而让这些物品变成一个特权,在(监狱)里面招揽一些追随者,利用这些特权,建立影响力,令在监狱内的人受他影响,再从而更加憎恨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从而危害国家安全。另外,亦包括一些里应外合的行为,包括有些组织派人去(监狱)探访完这些人士之后,将他们的一些煽动性的说话带出来讲。另外这些组织亦都透过一些能够送入去监狱里面的物品,垄断这些物品的一些供应,从而任何人想探监、想买这些物品,都要经过他们,一方面是敛财,另一方面亦都变为他们一个特权,在监狱里面制造一个特权,从而进行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
 
  另外,他们亦尝试挑战惩教署同事的管治,包括采取一些违规的行为、一些不合作的行为、一些煽动性的行为,例如近来大家留意到,在罗湖女子监狱(罗湖惩教所)里面发生了一些类似事情。最后,这些人亦透过滥用投诉机制企图希望影响或恐吓惩教署的同事,令他们不敢执行他们的职务,甚或利用一些投诉机制,包括申诉专员。但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们的同事虽然就着申诉专员的调查,可能会感到沮丧、感到不公平和气愤,但我可以跟大家说,我们是会一如既往、专业、无畏无惧地去执法。我们会再一次证明给申诉专员看,惩教署的同事是专业,以及为了香港的治安,包括这些企图在监狱里面制造特权的人,不会让他们得逞的,多谢各位。
 
记者:支联会有常委提出了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究竟局方要求他们提交资料是否一个正确决定,局方会否就着这个行动去延期所有要求等等呢?支联会亦说了他们不承认自己是一个外国代理人,想问局方会否很确切说明是用什么理由、有什么交易或任何资金流可以证明他们是外国代理人?
 
保安局局长:任何人如果不根据我们《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下《实施细则》附表5去交出相关资料,我们必定会追究,必定会采取执法行动,而且这个执法行动会来得很快,是必定的。另外,任何人亦都有权进行司法覆核,这两件事是没有冲突的。
 
  刚才我亦已说过,究竟如何算是外国代理人呢?就是这些人是收取外国政治团体的一些金钱赞助或其他的赞助,从而为这些外国团体的利益去进行活动。至于我有什么证据证明这些人是从事这些活动,由于这件事情很有可能在不久将来变成一个刑事案件,为了不影响这个刑事案件,我在这里不方便说,但我很相信日后大家在法庭上就清楚看到,究竟这些人是如何去收取一些外国政治团体一些金钱或其他利益,从而为他们的利益进行活动。
 
记者:其实支联会都说附表五适用的前提是这个组织事实上是外国代理人,其实这个说法是否正确?警方事前有没有研究过那条条例,即用「有合理的理由去相信」是否足以去要求一个组织去交文件呢?其实拒交所谓刑责,是有什么刑责?会否有拘捕行动?另外亦想问监狱方面,其实你说612(人道支援基金)寄信给在囚人士叫他们继续抗争,所谓只是一些说话叫他们坚持,或是一些行动的指示?
 
保安局局长:先说外国代理人,刚才我亦已说过,总之任何人接受一些外国政治团体一些金钱资助,从而为这些外国团体的利益进行活动,这就是法例上的外国代理人。我相信我们这次所发信的都是这些代理人,在日后不久将来如有刑事检控的话,大家会看得很清楚。
 
  你第二个问题提到一些组织,包括612(人道支援基金)寄的信里面要求(监狱)这些人去继续抗争。惩教署是一个更生的地方,我们希望犯了错的人在(监狱)里面会认真地反省,从而得到一个更生的机会。但是若有一些人刻意不让他们更生,还要跟他们说,你千万不要妥协,你要继续在这里「搞到底」,出来后我还有一些资助给你——这很明显跟我们惩教署要更生的理念是背道而驰。加上,如果是希望透过这些活动在(监狱)里面成立一些势力团体,而这些势力是为了希望影响香港政府、影响中央,这绝对是跟国家安全有关。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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