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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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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九月七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与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
 
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日有三件事想向大家通报。第一,是关于区议员的宣誓问题,所以民政事务局局长都在这里,稍后他亦很愿意就着这个议题回答大家的提问。
 
  为了准确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在二○一六年作出的《解释》,并落实我们在《香港国安法》第六条对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立法会在今年五月通过一条条例,就是《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这条例已经在五月二十一日刊宪生效。按这条例,公职人员──经过修例后包括全部区议员──须要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我们简称为「拥护」和「效忠」这个法定要求和担任公职的必然条件。这条例亦清楚列明宣誓的内容、模式,并就「拥护」和「效忠」的提述列出了哪一些行为属于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亦说明了怎样才可以满足宣誓的要求,甚至包括怎样才算是「庄重地」、「真诚地」宣誓,监誓人会依法办事。监誓人是由行政长官委任,民政事务局局长被我委任为区议员宣誓的监誓人,监誓人须要依我上述所说的条例来办事,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考虑获安排宣誓的区议员,他的宣誓是否有效。宣誓是具法律约束力的,所以宣誓人必须真诚信奉,并严格遵守他的法定誓言;如果宣誓人作出虚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后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发现他有违法行为,监誓人会把这些个案转介给相关执法机关。
 
  条例对于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有重大意义,亦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包括区议员,将即时丧失他出任这个公职,即出任区议员的资格。
 
  过去数月,特区政府一直在研究落实区议员宣誓的要求、应该采取的程序等。因为是首次进行区议员宣誓工作,而且考虑到他们都是经过选举制度产生,是现任区议员的身分,所以这个工作要做得十分稳妥。与此同时,我们亦看到不少区议员自动请辞。截至九月四日下午六时,第六届区议会本来共有479名议员,其中260名已自动辞职,我们已收到他们的辞职通知,或是他的辞职已令他丧失区议员资格,并已刊宪公布。另外八人,是因其他理由而丧失资格,譬如被拘禁或已离开香港,他们根本没有出席过会议,所以现时剩余211名区议员须要进行宣誓。
 
  正如我刚才所说,我已按着《宣誓及声明条例》授权民政事务局局长担任区议员宣誓的监誓人。民政事务局局长作为监誓人将会在今日分批向在任的区议员发出宣誓仪式的邀请函,我们会安排区议员分成四批进行宣誓工作,首批获邀出席宣誓仪式的区议员是属于港岛区,将会在九月十日,即这个星期五,在北角社区会堂举行首场属于港岛区现任区议员的宣誓仪式,所有属于港岛区的现任、仍然在任的区议员将会在今日稍后收到宣誓仪式的邀请函。当然,他们亦须要回覆我们是否准备出席这个宣誓仪式,如果拒绝出席,便等于丧失区议员的资格。
 
  为确保所有宣誓人都是「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宣誓仪式亦要安排妥当,包括他们须要逐一在国旗和区旗前宣读誓言和遵守宣誓仪式及场合的相关规定。我看过民政事务局局长打算发出的信件,内容十分详细,包括衣着等各方面细节,都让区议员清楚知道宣誓仪式的安排,不要到发生争拗时才说他们不知道怎样才算是「庄重」和「严肃」地进行宣誓。
 
  在宣誓完毕后,我们不会即时公布该项宣誓是否有效。我们会尽快在宣誓仪式后通知宣誓有效的区议员,他已经进行了有效的宣誓,可以继续担任特区的区议员。至于一些令我们有怀疑的宣誓,不能完全信纳他是「效忠」和「拥护」的话,我们亦会给予机会让他作出申述,然后再由监誓人作出判断,监誓人有需要时亦可征求进一步法律意见来支持他的最终决定。最终的决定如果是宣誓无效,当然是即时丧失他的区议员资格。大家稍后若有提问,我和徐局长很愿意回答。
 
  第二项向大家通报的是关于疫情,或者是我们防疫工作的最新进展。过去一星期,香港继续没有出现任何本地确诊个案,换句话说,最后一宗是八月十七日,今日刚好已经是本地个案「清零」21天。21天的重要性就是所谓的病毒潜伏期,一般都是14天或21天;若以21天来计算,我们是安全渡过了病毒潜伏期,基本上可以说是本地达致「清零」。要维持这种局面,特区政府将须要继续采取严格的「外防输入」策略。提供一些数字让大家了解:由八月一日至九月五日,这大概五个星期,从一些高风险,即A组的指明地区回港的人士当中,有116宗确诊个案,他们都是抵港后在机场「检测待行」期间确诊,或检疫期间在特定检疫酒店的定期检测中发现被感染,显示在外围的情况仍然非常严峻下,除非完全不让人回港,否则无可避免会有一些输入个案,但亦显示我们的严格措施至目前为止可以成功阻截这些感染个案进入社区。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如我过去这一、两次跟大家交代,都是为了可以早日跟内地通关创造条件,而事实上,我相信跟内地早日能够免检疫让人员往来,都是大众市民和商界的普遍愿望。
 
  再分析在上述所说的A组指明地区有关的116宗输入个案中,有68宗是完成了接种疫苗,予人的感觉可能是接种了疫苗也没甚么用——回港的确诊个案,这个接种了疫苗、那个又接种了疫苗,无论在香港接受了两剂疫苗接种或在外国接种了疫苗,亦有一个证明才回来。我希望大家再看看背景,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接种了疫苗才准回来,所以抵港群组里很多是接种了疫苗,但如果大家看看我现在跟大家分享的分析,就不需要有接种疫苗是没用的疑虑。
 
  A组、B组、C组地区,在刚才所说的八月一日到九月五日,总共抵港的旅客是34 300名,其中27 800人接种了疫苗——证明我所说,很多回来的人也是接种了疫苗——6 500人没有接种;当中确诊者共有139人,已接种疫苗者占78人,即是每1 000名已接种疫苗的人中有2.8人确诊;未接种疫苗有61人确诊,即是每1 000人有9.4人确诊,所以接种疫苗是能够保护自己没那么容易受感染,因为如果用这个抽样去看,没有接种疫苗比有接种疫苗确诊人数比例多了三倍多。正如许树昌教授所说,我们不要再用甚么说法去形容接种疫苗,但接种疫苗一定有一种保护——保护自己免受感染,从而保护你的家人,不会因为你感染了而受感染;亦保护你如因为出外而在一个多感染的地区回来后不幸感染的话,你的病情会轻微很多——这亦是各地专家已说明的——而且大部分人都没有病征,可能很快就可以出院。我们在入境时阻截他,就令到他在可以活跃地感染别人期间没有机会感染其他人,因为我们已经阻截了他,把他送到医院,直至病毒消除,才可以回到社区。
 
  接下来谈谈几方面防疫工作的最新进展;上星期都说过,不过今天交代一些最新进展。第一个是竹篙湾的检疫设施。上星期二,我宣布特区政府决定使用竹篙湾检疫中心第一期、第二期合共大约800个单位,供来港外佣作检疫用途。经过政务司司长统筹、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我上次说的目标是在九月下旬,即九月二十日至三十日的10天,我们尽量做——现在我们的目标是在九月二十日就可以开放使用这些检疫中心,在开放前一星期左右就可以让人预约这些检疫中心的房间。每天的费用,我们初步计算是不超过500元,但亦很接近500元。政务司司长今天稍后会实地视察竹篙湾检疫中心打算用来让外籍佣工回港后接受检疫的地方,稍后就会公布具体安排。
 
  第二个进展是关于香港和内地的往来。有关「回港易」,我们在八月初时因应内地疫情,暂停了香港居民从广东和澳门以外的其他地区通过「回港易」可以免检疫回港的安排。现时内地的疫情已经稳定,为了方便香港的居民可以使用「回港易」回港,不须要接受检疫,我现在宣布,由明天(九月八日)零时起,「回港易」计划会全面恢复,即适用于内地全境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如既往,如有一些地区在内地被视为中、高风险,亦出现在我们「回港易」专题网页上的小区,这些地方则除外。暂时在网页里,这些风险地区大概只有六个,但我们会不断按照内地的疫情更新,如果不是属于这些风险地区,就全部由明天开始,可以恢复「回港易」的安排。「回港易」的安排,大家都知道,基本上要在回港前14天没有到过高风险地区;回港前持有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回港后虽然不须要在家居检疫,但亦要定期、指定时间做几次病毒检测。自从去年十一月有「回港易」的安排,大约有20多万人次香港人回港,没有出现一宗确诊个案,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去进行这个计划。
 
  另一个计划称为「来港易」,这个已经说了一段时间,让来自内地和澳门的非香港居民同样可以豁免强制检疫来港,所以这计划叫「来港易」。我们讨论了很久但都未能够启动,因为经常有些问题,例如香港疫情反弹,或内地又有疫情的问题,但今日我可以宣布,这个计划将于九月十五日正式推出,深圳湾口岸和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每个口岸每日名额各1 000人,即每天合共有2 000名非香港居民可以通过「来港易」豁免检疫抵达香港,但同样是须要接受我刚才所说的定期病毒检测,亦同样须要持有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才可以进入香港。上述两个计划,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稍后会发出新闻公报,告诉大家计划的网页,或是有关配额等事宜。
 
  第三件事要通报的,是关于认可其他地区的疫苗接种记录。现时在A组指明地区,香港人要回来须要证明他已经完成了疫苗接种,但由于这类地区很多都在一般承认的系统以外,所以我们须要逐个地方与他们的政府来核对,究竟当地是用甚么证明来展示其居民已接种疫苗。早前我们完成了比较多外籍佣工的菲律宾和印尼,经过同事的努力,昨晚我们亦公布了这种认可的接种记录亦适用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等几个国家。同样地,如果有来自这几个国家的外籍佣工,相信数目不会很多,但如果有的话,亦一并处理,他们要在这些指定的检疫设施,包括一间酒店和竹篙湾检疫设施预订房间后,就可以持已接种疫苗的记录到香港。
 
  目前最需要做的就是接种疫苗,特别是长者,因为60岁以上人士的接种率仍然偏低,70岁以上又再低一些,80岁以上就更低;院舍院友的接种率现时只有12%,这个情况不理想,如果真的不幸再有病毒感染,而又不幸地进入了安老院舍的话,会影响很多长者。如长者未接种疫苗而被病毒感染,他们出现危疾的风险是非常之高,甚至是死亡,所以我在此再次呼吁全港市民,如果你身边有长者,或你是一名照顾员,都须要安排长者接种疫苗,我们亦会全方位加强外展措施,与非政府机构合作,在地区层面推动健康谘询服务和疫苗接种安排。
 
  另外要通报的议题关于前海。大家都知道,我昨天率团去了深圳,我们很高兴可以实体地开会,因早前的粤港会议都只能在网上进行,沪港即上海与香港的会议亦只能在网上进行,但今次我们是实体率领一个庞大的代表团到深圳出席深港高层会晤暨2021年深港合作会议。会议很有成效,我们在开会时国务院亦发布了关于前海「扩区」方案,全名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这个前海的方案,特区政府有参与和给予意见,大家记得早前在四月,我亲自到深圳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当时就是商讨这个前海和横琴的方案。
 
  前海从10多年前的定位到现在都是面向香港,利用香港在专业服务的优势,令前海可以成为一个示范现代服务业的地区。过去10年有超过11 500家香港企业在前海落户,亦有一些青年的创业基地在前海发展,中央亦为香港专业人士进入前海给予一些特别的方便措施。现时前海能够扩区,即由原本的约15平方公里,扩展至120平方公里,即扩展了七至八倍,给予我们的腹地亦更大,我们的专业人士以往只能到这15平方公里内推广服务或生意,现在区域增大了这么多,而且前海是一个现代服务业的地区,亦会进一步改革开放,往后一定能为香港的专业服务提供者提供更多的机遇,整体来说亦会为香港的经济提供更大的动力。特区政府一定会很积极、进取、主动地参与这个前海建设方案。于今年五月,我与王伟中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已经同意了一共19个工作专班来涵盖在港深各方面的合作,其中一个工作专班就是关于前海,我们亦会加紧做好我们的工作,希望这个前海扩区方案能为香港带来另一个很大的发展机会。
 
  虽然一般人认为另一个横琴方案主要是澳门的产业多元化,但由于有了港珠澳大桥的连系,拉近了香港与澳门、香港与珠海和横琴的距离,而香港国际机场与珠海机场亦会进入全面合作阶段,所以对香港来说,这个《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同样会带来很多机遇,我在此呼吁和鼓励香港的专业人士、香港青年人都要多认识和了解这两个方案为香港未来发展带来的好处。特区政府一定会全力以赴为我们的产业提供更多动力,为我们的青年人提供更多可以发展他们事业的机会。
 
记者:你好。想问区议员宣誓方面,有没有说过如果他的宣誓被视为无效的话会不会追讨他的薪酬及会追讨多少薪酬?而现在有近一半的区议员已经辞职,亦影响到区议会的运作,未来区议会的安排会是怎样?另外想问,有人提到如有些政党,例如民主党如果禁止它的党员去参选的话就有机会破坏新的选举制度,违反国安法,可不可以澄清这个讲法是否属实及会否有违法的机会?谢谢。

行政长官:我先请徐局长回答区议员宣誓的问题,稍后我再回答另外一个问题。
 
民政事务局局长:多谢你有关的提问。就区议员宣誓,我们今日主要讲及我们的安排。简单来说,所有区议员的酬金安排,我们是根据《酬津指引》(《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来处理。通常民政事务总署会就着区议员,如果他们丧失了资格的当日起,会立即停止发放酬金、津贴及开支偿还的款项。如果他们过往是有一些不符合《酬津指引》或者一些与区议会工作无关的开支,当然这些是不会获得偿还。就着安排,特别想说说,我们会就宣誓(安排)今日出信,然后会在十号邀请他们作宣誓。不同的情境会有不同的法例去处理情况。简单来说,要看他们是否符合,刚才行政长官亦说过,要看《宣誓及声明条例》内去参考一些正面及负面清单。有这么多区议员已辞职,为什么辞职呢?你最好问他们。因为他们比较清楚自己做了些什么。如果看《条例》订定的目的,就是要落实《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香港国安法》中对公职人员宣誓的一些规定及维护特区宪制的秩序,亦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的原则。所以任何和这些目标相关的因素,我们也会考虑。如果有一些牵涉违法的行为,有需要的话,我们会转介或已转介这些个案予执法机构去跟进。另外,如果宣誓人在当日故意或明显拒绝或忽略去作出一些誓言,这可以被视为《宣誓及声明条例》中第20条下的拒绝或忽略作出一些誓言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我会按照《条例》第21条去看是否有需要按照《条例》取消他们的资格。这些要看当天的情况及情境。当然,在法例上我们知道在完成宣誓后,如果发现有一些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的要求及条件,看看当时的《条例》通过的时候,律政司是可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79条作出一些法律的程序来跟进那安排。所以就着这方面,我相信是比较清楚的。有很多人关注细节内容,这个宣誓我觉得是比较简单直接的。如果他们是符合的话,当日做完宣誓流程之后,刚才都有提及,当我们没需要寻求法律意见的话,希望可以在当日出新闻稿,列出一些符合资格的议员,如果是有问题的话,我们会作出一些跟进。如果那些人「平生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他们不需要担心他们违反之后,会承担一些问题。不过我再多说一次,当中如果有任何人,他们是涉嫌违法的话,如果有需要,我们是会转介这些个案去作跟进。
 
  就着区议会,我们知道现在运作上会根据现行的条例去做,当中一些区议会条例,如果在议会上缺乏主席或者副主席,其实有一套工作方法要求他们先选出主席或副主席。如果未能做到,我们会邀请一些地区的官员去主持会议,直至他们选到为止。
 
  区议会下面有一些委员会,根据《区议会条例》第68条,订立一些规则、常规和一些程序,如果这些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有空缺的时候,我们的秘书处会根据会议常规第7(2)条来作跟进,要求议员提交一些讨论事项、文件,来让议会继续运作。
 
  简单来说,区议会是一个谘询架构。我之前在不同场合都提及,政府多个部门的工作、服务是没有停过,我亦在过去跟不同区域团体、人士继续聆聼市民的意见,确保我们的施政能够畅顺。当然,将来的发展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我暂时说到这里。
 
行政长官:有关于参选与国安法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首先,国安法实施了超过一年,大家都看到我们是依法办事的。国安法针对的是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某一种行为是否违反国安法是要讲法律,亦要讲证据。每一个人在香港做了甚么,如果有人认为他是违反国安法,就要看这些法律及证据,这是我唯一可以给的很笼统的答覆,因为我不知道究竟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是甚么。不过选举这个问题,我们把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转化为本地法律的时候,我记得我们其中一条条文是如果有人意图影响选举,去煽动、破坏,诸如此类,这是一种罪行,不过亦要讲法律和证据。
 
  最后我想指出我们已强调多次,完善选举制度令我们有一个更加有广泛代表性、更均衡参与的议会、立法会或选举委员会。现在我们很快到在九月十九日举行的选举委员会选举,随后在十二月十九日会进行立法会换届选举。我们从来,包括中央,都认为我们不是要求在政治体制内搞「清一色」,不同的立场,甚至对政府持较为批判态度的人士都可以参与这些选举制度,唯一就是他们必须符合「拥护」以及「效忠」法律的要求,这亦是必要的条件。在「爱国者治港」的基础下,我们都欢迎不同的朋友可以透过选举进入议会。
 
记者:你好。首先想问关于支联会,执法部门称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然后要求他们交出资料,但未有提出理据,支联会今天就会拒绝交出这些资料,政府部门是否会立即执法?以后是否都未必会交代理据,只要怀疑是外国代理人,便会要求该些组织交出资料?另外,想问有关区议员宣誓,想问清楚追薪的时间是否跟负面清单的行为完全无关,即会否有一些case被追薪至上任的时候?有部分留任的区议员可能都有国安法案件在身,他们是否都会收到邀请函,可以宣誓?还是要待宣誓完成后,才知道他们能否留任?
 
行政长官:请民政事务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多谢你的问题。就邀请宣誓的安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监誓人有负责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政府认为,《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相关条例赋予监誓人要决定宣誓是否有效的权力,并没有赋权监誓人可以在举行宣誓仪式之前,据有关议员的过往行为或其可能会作出虚假宣誓而不邀请他作宣誓。简单来说,我要邀请所有现任区议员。当然之后我们会看看,刚才我已说过,不特别重覆,会看看宣誓人条例中的正面负面清单。刚才我亦说过会参考不同因素,如有问题,有需要的话会征询法律意见作跟进。酬金方面我刚才已答过,没有特别补充。
 
行政长官:我说过很多次,自从去年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会制定国安法在港颁布实施,我们必须有法必用,否则我们何以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发展利益呢?而这一年多以来,执法部门,特别是警方的国安处也是依法办事,这次要求提供资料亦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赋予执法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其中包括可以要求提供资料,是该条第五款,要求外国及境外政治性组织、外国及境外当局或者政治性组织的代理人提供资料,这条款——其实亦适用于第四十三条七个条款——都是有一个实施安排,是我们在国安法通过后大概两天公布的,当中详细说明执行每个条款的程序和考虑,大家可以参考,最终如果因为有违法行为需要上法庭,所有证据、事实都会在法庭呈现出来,这是依法办事的精神。我想在此特别说明,有人认为既然他是公民社会的一员,他就不须要遵守法律,这是完全错误的观念,亦是一段很长时间,香港有些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鼓吹这些错误观念而影响了不少青年人违法,所以我必须在此对于这种说法作出强烈谴责。每个公民社会的人都要守法,而公民社会之可以称为公民社会,或公民社会的组织,也有这种公民精神,就是要依法,不能再鼓吹一些所谓「违法达义」的歪理。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独立的司法系统,所有违法行为都会经过有独立司法权的司法系统作出裁决,但任何人如果公然、公开地说他一定不会依据法律,我觉得他不可以自称为一个公民社会的组织。

  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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