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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增长组合」任命首轮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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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三日)公布,「香港增长组合」投资委员会决定任命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为首轮普通合伙人,为「香港增长组合」作策略性投资。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以香港为总部,或在香港设立了一定规模的办事处。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三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均具备广阔的视野及跨界别投资能力,每家现时管理超过千亿港元的资产,亦在投资『与香港有关连』项目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我欢迎任命这些机构为合伙人的决定,并对『香港增长组合』长远可提升香港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充满信心。」

  财政司司长去年二月接纳专家小组的建议,在「未来基金」拨出百分之十的款项设立有关投资组合,作策略性投资于「与香港有关连」的项目,在巩固香港作为金融、贸易和创科中心的地位、长远提升香港的生产力和竞争力的同时,争取合理的风险调整回报。

  政府去年九月为「香港增长组合」设立一套两层委员会的框架,包括管治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以推展相关的工作。管治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并由六名具丰富投资经验的非官方人士出任委员,为「香港增长组合」提供策略性督导及就投资准则及资产配置等事项作出指引。投资委员会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担任主席,并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根据管治委员会订定的方向处理任命及监督普通合伙人等事宜。香港金融管理局负责为「香港增长组合」的运作提供所需的行政支援,包括为「香港增长组合」物色普通合伙人,并进行尽职调查及作出建议等。

  「香港增长组合」管治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及职权范围请参见附件。
 
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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