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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动议二读《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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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立法会(纪律制裁及遥距会议)(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条例》)以及相关法例,以落实立法会的建议,就因行为不检而被暂停立法会职务的议员(下称「行为不检的议员」),或在无合理原因下缺席因法定人数不足而休会待续的立法会会议的议员(下称「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条例草案》亦容许在特殊情况下遥距进行立法会会议或委员会会议,以及修订有关接纳立法会议事录为证据的条文。

  政府一直重视行政立法关系及尊重立法会的职权。过去有用心不良、损坏香港利益的议员在立法会及委员会肆意「拉布」拖延会议、阻挠各委员会正副主席选举、会议期间屡次行为不检,影响会议秩序,无所不用其极蓄意阻碍立法会履行宪制职能,窒碍政府施政,甚至意图瘫痪政府。

  我支持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在本立法年度就立法会的《议事规则》进行检讨,以在维护立法会内整体有效发言及辩论的大前提下,对《议事规则》及《内务守则》作出多项修订,进一步确保立法会的运作更符合履行宪制职能、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其中,立法会已经通过委员会向行为不检的议员或缺席议员施加财政处分的建议。政府支持立法会的决定,对《条例》作出相应修订。落实财政处分有助减少议员作出极不检点行为的情况,以及阻止滥用点算人数以达至瘫痪议会的目的。此举有助维持立法会的效率及庄严,恢复立法会的理性讨论。

  此外,《条例草案》授权立法会在实体会议上,通过决议授权立法会或任何委员会的会议,可在指定期间内以遥距方式举行,以确保立法会即使在特殊情况下(例如严重的疫情情况)仍能继续履行其宪制职能。在相关法例修订获得通过后,立法会将会在《议事规则》中订明进行遥距会议的详细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例如法定人数、表决程序及其他技术事宜)。

  为配合立法会秘书处日后只制作电子版议事录的计划,《条例草案》亦建议除现时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印刷的议事录文本外,由立法会授权印刷或由立法会秘书妥为签署认证的议事录文本,亦被接纳为该等议事录的证据。

  主席,我期望议员支持及早日通过《条例草案》。谨此陈辞。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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