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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动议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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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第492章)第22条订立的《2021年刑事案件讼费(修订)规则》动议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决议案,请立法会通过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根据《刑事案件讼费条例》(第492章)第22条订立的《2021年刑事案件讼费(修订)规则》。
 
  司法机构正按照「资讯科技策略计划」(计划),积极地分阶段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发展「综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系统),为法庭使用者提供一个以电子模式进行法庭事务的选择。该计划分两期推行,而第一期分为两个阶段。就第一期第一阶段而言,司法机构现正在区域法院,以及裁判法院的传票法庭推行该系统。至于余下的法庭及审裁处,司法机构计划于第一期第二阶段及第二期推行该系统。
 
  《法院程序(电子科技)条例》(第638章)于二○二○年七月十七日制订,提供一个全面的立法框架让所有级别的法院最终均可使用电子方式处理与法院相关的文件。第638章亦订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可藉附属法例,规定关于电子科技的使用详情和操作程序。
 
  司法机构已于今年六月把「资讯科技策略计划」第一期第一阶段相关的九套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该些附属法例已于二○二一年七月七日由立法会通过。当中,司法机构扩大了《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费用)规则》(第336C章)的范围,使之涵盖现时按行政基础收取,与刑事法律程序相关的费用项目。第336C章的标题亦相应修订为《区域法院(费用)规则》。修订将于二○二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由于《刑事案件讼费规则》(第492A章)中有提述第336C章的名称,因应上述对第336C章标题的修订,为清晰起见,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订立的《2021年刑事案件讼费(修订)规则》提出轻微修订,以在第492A章中纳入第336C章的新名称。
 
  我恳请议员通过这项决议案。多谢主席。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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