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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处理弃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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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年公众泊车位遭弃置车辆长期占用的问题严重。处理弃置车辆的工作分别由香港警务处、地政总署、路政署及运输署等多个政府部门负责。有不少市民批评,处理弃置车辆的程序需时过长,而且各部门的权责不清,以致有关工作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政府接获关于公众泊车位遭弃置车辆长期占用的投诉宗数;该等投诉当中,(i)已完成处理、(ii)跟进中,以及(iii)未能处理的宗数分别为何,并按所涉车辆种类列出分项数字;

(二)现时弃置车辆问题严重的地点(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如未能提供有关资料,原因为何,以及会否编订相关资料;

(三)过去三年,每年执法部门就处理弃置车辆的问题进行的巡查次数,以及发现弃置车辆的数目;如未能提供有关数字,原因为何;

(四)鉴于相关政府部门于今年首季在油尖旺区试行以联合行动操作模式处理弃置车辆问题,成效为何;该模式扩展至其他地区的时间表为何;及

(五)会否整合各政府部门处理弃置车辆的权责,并把相关工作交由单一政府部门负责;如会,详情为何;如否,有何实际可行措施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的成效?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弃置车辆占用公众泊车位以及阻塞行人和交通的问题。就此,相关政府部门已加强协调进行联合行动,务求继续积极处理上述情况。

  现时,香港警务处(警务处)会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103条,处理对道路使用者构成即时危险或阻塞交通的车辆。而地政总署则会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28章)第6条,处理在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拨用政府土地上的弃置车辆。

  为更有效处理在公共道路(包括公共行车路、公共泊车位、公共行人路及公共运输交汇处)不涉及有即时危险或阻塞的弃置车辆,由二○二一年起各区的民政事务处会协调和统筹跨部门联合清理行动。运输署会根据地政总署的授权,按《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6条向位于上述公共道路的弃置车辆张贴通知。如在通知的限期届满后,有关车辆仍原封不动,路政署会负责将弃置车辆送往地政总署管理的储存中心作进一步处理。

  就柯创盛议员的提问,经谘询警务处、地政总署、民政事务总署、路政署及运输署后,我现在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年、二○二○年及二○二一年首六个月,运输署收到18宗、30宗及26宗有关弃置车辆占用公众泊车位的投诉。相关投诉按车辆类别区分的分项数字表列如下:
 
年份
 
车辆类别 总数
 
私家车 电单车 其他
二○一九年 3 15 - 18
二○二○年 11 19 - 30
二○二一年
(一月至六月)
15 10 1 26
注: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单就公众泊车位备存遭弃置车辆占用的投诉数字。

  就二○一九年及二○二○年所接获的投诉,运输署已随即根据弃置车辆位处地点和情况转介相关部门跟进。而自二○二一年起,按联合行动模式,如相关的弃置车辆并不会构成即时危险或阻塞交通,运输署会把投诉交予各区民政事务处以安排在联合清理行动中处理。

(二)整体而言,弃置车辆的投诉个案涵盖各区。作为参考,地政总署的资料显示,新界区的投诉个案以元朗较多,市区则是港岛东及九龙西较多。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就有关情况备存资料。

(三)现时,警务处及地政总署主要因应公众投诉、其他政府部门/机构转介等,分别就弃置车辆构成阻塞和危险,以及不合法占用政府土地的情况作出跟进。

  为掌握不设收费表的路旁泊车位的使用情况,运输署自二○一九年十二月起就有关车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查。二○一九年至二○二一年六月期间,运输署巡查路旁非收费表泊车位的数目及发现弃置车辆的数目,按年的分项数字载于下表:
 
年份 巡查路旁非收费表泊车位的数目 发现弃置车辆的数目
二○一九年 9 110 391
二○二○年 20 413 302
二○二一年
(一月至六月)
15 470 499

  此外,运输署的停车收费表营办商亦会每四天巡查全港各区设有收费表的路旁停車位。如发现个别路旁收费表停车位被车辆占用而未缴费或被不当占用,运输署会将个案转介至相关部门作跟进。

(四)及(五)就上文提及由民政事务处协调和统筹的跨部门联合清理行动,首个联合行动在二○二一年一月在油尖旺区试行,行动共涵盖区内40多处位置,成功移除了约110多辆弃置车辆。由开始至今约半年时间,联合行动已扩展至中西区、湾仔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西贡区、元朗区、屯门区、沙田区、深水埗区、东区、荃湾区及观塘区等共12区。截至本年七月,在各区的联合行动下,共有约640辆弃置车辆被移走。视乎有关联合行动的进度及各区的情况,相关部门会陆续扩展联合行动至余下的地区。相关部门日后会视乎各区弃置车辆的情况,在有需要时继续以联合行动或其他合适的方法处理弃置车辆。

  参照联合行动的成效,及基于各弃置车辆位处地点和车辆情况有所不同,要直接处理弃置车辆的问题仍需要各部门按有关条例采取执法行动,而跨部门的联合行动乃务实处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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