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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第一阶段明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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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明日(九月一日)生效,以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规定在指定时间内,所有由本港电讯商发出,并于本地用于人与人沟通的电话智能卡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制分两个阶段实施。电讯商须于第一阶段内,即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之前为实施实名登记完成相关设施及系统。在此期间,市民可以继续按现时方式使用电话储值卡,无须即时进行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制的第二阶段将于二○二二年三月一日开始。由当日起生效的新的上台月费服务及发售的新的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而现行储值卡用户须于第二阶段结束前(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未有完成实名登记的储值卡会在第二阶段完结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现时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向电讯商再作登记。
 
  实名登记制将可堵塞现时电话储值卡匿名性质的漏洞,协助执法机关侦查涉及使用这些电话卡的罪案,并加强保障电讯服务的健全及通讯网络的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按《规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而上台服务计划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有关实名登记制的详情可浏览网页(www.cedb.gov.hk/ccib/tc/legco-business/document/LegCo%20Brief%20SIM_TC.pdf)。
 
  通讯事务管理局亦就实名登记制的具体运作细节和要求向电讯商发出指引。指引将同步于明日正式生效。
 
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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