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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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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八月二十六日)下午就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政务司司长: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成立的目的,是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包括当然委员、经提名产生的委员和界别分组选举的候选人。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资审会已经完成选委会所有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我宣布结果如下:
 
  资审会合共审查了1 498人的资格,当中326名是当然委员的登记人、156名获提名人,以及1 016名候选人。被裁定资格有效的有1 496人,包括325名当然委员、156名经提名产生的委员,以及1 015名界别分组选举候选人。
 
  被裁定资格无效的有两人,一名是界别分组选举候选人,因为未有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的基本条件,不符合资格。另一名是当然委员登记人,被认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我们一般是不会公开不合资格人士的身分,但由于他是立法会议员,即时有跟进的事情,所以我公开他的身分。他是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资审会在审查他的登记时,要求他就指明的事情提供资料和解释,在收到他的回覆后,资审会就郑松泰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这个法定要求和条件,寻求国安委(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意见,在收到国安委就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审查意见书后,资审会裁定他的登记无效。按照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立法会条例》第15(1)(g)条的规定,郑松泰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席。政府今日会就此同时刊宪和作出公布,我亦已经将资审会的决定通知了立法会议员(应为立法会主席)。
 
  选举事务处和选举主任已经发通知给两位人士,告知他们有关的结果和原因。
 
  资审会负责资格审查,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我们不会容许假扮拥护《基本法》、假扮效忠香港特区的人进入特区的管治体制。资审会审查时,参考法例内负面清单所列出的行为,包括宣扬和支持「港独」、自决、制宪、侮辱国旗、国徽、拒绝承认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地位等;考虑有关人士过往的言行、写的书籍和文章;他被要求后所提交的额外资料和解释,以及资审会所掌握的资料,作综合考虑和决定。
 
  资审会的成立是优化过往由选举主任作资格审查工作的制度,将审查工作由个别公务员负责,提升到一个由多人组成、成员有司局长高级官员的委员会负责,再加入独立人士,以彰显公正性,避免以往选举主任承受政治压力、被「起底」的不当攻击。审查并非搞「清一色」,参选人可以反对政府,但不能够做损害国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包括负面清单的行为等。拥护《基本法》是在意图上和言行上,真心地和真诚地遵守、支持、拥护、维护和信奉。资审会不会让假扮拥护《基本法》,伪装效忠特区的人进入管治体制。
 
  今次通过审查的人来自不同党派以及报称独立人士,审查结果证明持反对意见的,只要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要求和条件,也可以通过审查。
 
  接下来,特区政府将全力办好九月十九日的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选委会的角色至为重要,有40位立法会议员将会由选委会选出,他们亦会选出下一届的行政长官,政府会全力以赴,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和廉洁的情况下进行,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这次资审会来评定候选人资格的大原则是甚么,是否是「清一色」?第二个问题,确保「爱国者治港」对未来香港各项事业积极发展的重大意义是甚么?谢谢。
 
政务司司长: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原则很清晰,是要决定参选人他是不是真诚「拥护《基本法》」、真诚「效忠香港特区」。这两个标准在法律方面、在我们一贯的公共宣传方面也讲得很清楚。我们去考虑每一名参选人的时候,会参考在法例上所表列出来的负面清单行为。当然,我们在有需要的时候也要求有关人士再提供额外的材料和解释,之后我们会充分考虑、参考所有的材料,包括资格审查委员会掌握的一些材料,综合地判断他是不是真诚「拥护《基本法》」和真诚「效忠香港特区」。刚才我宣布符合资格审查的人士,他们来自不同的党派,也有报称自己是独立人士。反对政府是可以的,但是不可以做侵害国家、侵害香港利益的事情,所以结果证明,你可以反对政府,但是不可以做侵害香港和国家的事情。
 
  「爱国者治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国家施展「组合拳」,首先订立《香港国安法》,把香港由乱转治,但在治理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扫除以往在立法会及多方面的乱象,特别以往在立法会「拉布」及「审完再审」等乱象,我们不容许再发生。现在,在「爱国者治港」的原则下,这些施政的障碍已经扫除。扫除了施政障碍,特区政府往后便可以专心一致订定好不同方面的措施和政策,为香港整体的福祉做工作。所以,「爱国者治港」是香港由乱到治、治到兴的重要元素,也是我们可以让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一个重要元素。谢谢。
 
记者:你好,想问郑松泰是涉及甚么行为才被判定为不拥护《基本法》及不效忠特区?如果是涉及他以前倒插国旗的话,他早前已写过悔过书,是不是换句话说,就算他做了这些事情,也不能令资审会或是国安委可以真诚地相信他已经改过自新、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另外,早前林太提及政党如果不参选都觉得奇怪,今次连郑松泰都「入不到闸」,怎样可以游说到一些已经是打算不参选的泛民主派政党去参与这个选举?谢谢。
 
政务司司长:第一,一般来说,我们对于个案的细节是不公开的,但今次的个案是特别的,因为郑松泰是一个立法会议员,他被依法裁定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法定要求及条件,他的立法会议席是即时丧失的,所以我们公开他的身分。个案本身的内容我们亦不适宜公开每一个细节,但刚才我亦清晰地讲了给大家听有关的程序和过程,我们是向郑松泰要求他针对我们所指明的一些事情,提供额外资料及解释,而在他回覆之后,我们再考虑所有的元素,寻求了国安委在这方面的意见,而国安委最后给予我们一个审查意见书,有关他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及「效忠」这个法定要求及条件。虽然我不可以去讨论个案的内容细节,但刚才我亦说了,在资审会审查每一个个案的时候,都会考虑负面清单的行为及判断有关人士过去的言行、写的书本或者文章、他公开的发言等等有没有违反负面清单所提及的行为。我们亦有在他发出解释之后审视他提供的一些解释及资料,最终我们认为是需要寻求国安委的意见,而国安委亦最终给予我们意见,所以过程我已解释了给大家听。在我们要保障所有候选人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他们个人的一些元素,所以我们是不可公开每一个个案的细节,但刚才所讲的过程以及我提及考虑的元素,大家都可以想像到事实上涉及的一些有关的细节。不过我必须讲出,一些尝试去假扮拥护《基本法》或假扮效忠特区的人,我不会被他的花言巧语去尝试替自己漂白,因为骗徒往往最厉害的就是扮演不同的角色,所以在资格审查委员会里面,我们所有的审查都是严谨和谨慎的。

记者:第一,想问资审会向多少名参选人作出了查询,要求他们提交补充资料?那些补充资料的内容是甚么?有没有涉及参选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BNO等旅游证件?第二,郑松泰被DQ后,他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是否反映他已经违反其就职的宣誓?他在未来五年是否不可以参加任何选举?第三,如果一名参选人被裁定违反一些负面清单时,你说会审视他以往的言行、书籍等,是否代表过往的行为是不会随着时间,或者该人是否已经道歉,而有任何改变?谢谢。
 
政务司司长:首先,资格审查委员会实质的一些操作,特别是如何审查某名候选人的细节,或向多少名候选人作出甚么查询,这些我们不会公开。这是为了保障所有有可能参与这个审查过程的人士,我们保障他们。在法例方面,对于通过审查的人,我们是会公布、刊宪,但对于不通过审查的人,法律上是没有要求我们公开的,刚才我公开郑松泰议员,是因为他拥有立法会议员的身分,而即时有跟进的事情发生。
 
  第二,违反了资格审查是有两方面的,如果他是被依法认定违反了我们的条件和要求,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他会丧失五年的参选资格;但若他是违反一些其他的基本条件则未必,这是按照法例说明。所以今次他被依法认定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区」和「拥护《基本法》」,是会丧失五年的参选资格。
 
  另外,我们审查每一名候选人时,会按照当时掌握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去综合考虑。当我们考虑每一名候选人时,如需要向他查询,要求他提供资料或作出解释,在法律方面是容许我们这样做的,在一些个案中,我们亦有这样做。在阅毕一些解释或其提供的进一步资料后,资格审查委员会便会作出判断,有关人士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或真诚「效忠特区」。在决定时,我们当然不只看一言两语,亦不是一个人可以尝试只用花言巧语便能骗取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这方面作出的综合考虑。所以每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任何一名候选人作出审查,都会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资料,或是他被要求而提供资料之后的答覆,全盘去考虑,从而作出决定。
 
记者:你好,想问去年立法会延任一年的时候,民主派议员总辞,当年郑松泰的留任是获得港澳办的赞赏,认为他的留任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中央之前也说明不搞「清一色」,现时连郑松泰也被DQ不获入闸,其实是否违反了不搞「清一色」的原则呢?另外也想问,司长曾说过不会让一些政治素人伪装混入,如何判断他是伪装还是真素人?会否为了所谓去堵塞一些政治素人,只要他的背景「空白」或找不到任何他的资料,都不会容许「入闸」呢?会否变相要求一定要有政治联系才可获得参选资格呢?谢谢。

政务司司长:做资格审查的时候,刚才我已清晰表述,资格审查委员会只会考虑所掌握的资料,去判断有关人士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过往任何人对他作出的评价或评论,不是我们的主要考虑。第二,资格审查只是判断有关人士是否符合刚才我所说的两个法定要求及条件。反对政府是可以,而资格审查的结果稍后大家都可以看到。有关被审查、资格合格的人是来自不同的党派,亦有独立人士,亦有非建制派人士通过审查。所以有反对意见是可以的,最重要是不可以做损害国家及香港利益的事情,必须要符合真诚「拥护《基本法》」及真诚「效忠香港特区」这两个法定要求及条件。

  第三,无论我们要审查的候选人背景如何,是否公众人物,还是一名鲜为人知的人士,资格审查委员会都会按照委员会所掌握的资料去作出决定。当然,任何人自己所做的事很多时候不一定与他自己公开与否有关,如果资格审查委员会掌握到一些证据,让委员会不相信任何人士是真诚「拥护《基本法》」或真诚「效忠特区」,资格审查委员会必须把守好这个资格审查关,确保这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士,不可以进入我们的管治体制。另外,政治联系不是我们所考虑的因素。刚才我已清晰说明,我们考虑的是两个原则:他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真诚「效忠香港特区」。

记者:你好,想问郑松泰。你说看他以往的一些言行,其实已经存在了一段时间,其言行都不符合依法「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资格,那逻辑上为什么以前不DQ他立法会议员的资格,而选择到现在这一刻才做这个决定呢?逻辑上是否只要他不参选这次的选委,其资格就不会被审核呢?是否以后看一些候选人资格的时候,都有机会DQ一些现任议员?另外,刚才提及不容许以花言巧语去漂白,是否民主派日后就算表明如何拥护,都不会再有机会参选?他们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容许他们「入闸」?这情况是否难以避免会给人一个「清一色」的感觉?最后,选委会这次有40个界别,其实只有13个分组有竞争,很多都是自动当选。你自己如何看这个局面?是否预期以后都会少了竞争呢?这样对长远的民主进程是否一个好的发展?谢谢。
 
政务司司长:我们在审查任何人士的资格均是依法办事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说明了资格审查委员会何时成立及成立的目的。当法例赋予我们的权力及责任,我们就会按法例赋予我们的权力及责任去执行。所以任何一次选举,资格审查委员会都会审查有关人士,我们会依法律去办事,也会「一选一审」,即每次举行选举,我们会重新去审查有关人士的参选资格,也会按当时掌握的资料去做资格审查。
 
  第二,无论他是建制派或非建制派,审查标准均是一致的。我重复,是需要考虑他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和真诚「效忠香港特区」。但真诚是重要的,在我刚才发言中已很清晰讲明真诚的定义。真诚拥护《基本法》──在法例及高等法院判例中亦清楚说明,真诚代表在意图上和言行上真心地、真诚地遵守、支持、维护和信奉《基本法》。所以,只用花言巧语或其他方法去尝试和假扮,是不会得逞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亦不容许任何人士利用资格审查的机制去尝试漂白。每一次的审查都是严谨的,并会按所掌握的资料及证据去作出审查。在制度上,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责任是重大而且要求高的,我们亦不可以把资格审查的工作贸然转介予国家安全委员会,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便可以把所有候选人的资料都转交国家安全委员会做审查,所以现时并不是这个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会严格、严肃及公正地把关,确保委员会做到在法律上应该做的工作。

  另外,在选举方面,我相信无论是现在已完善的选举制度或以往的制度,也有某些界别可能因为参选人数的原因而不需要投票,以往曾有这个情况出现,现在也有这个情况出现,我相信是选举制度中一个正常的现象。特区政府会按照完善了的选举制度之下,全力以赴办好未来的选举。
 
记者:会否有刑事责任需要跟进?

政务司司长: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审查的目的,是去判断某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及条件,即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和真诚「效忠特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角色并不是要调查有没有人违法,要调查任何人士所涉及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这是执法部门要做的工作。
 
记者:(有关资审会和国安委的角色)

政务司司长:资格审查委员会有自己的角色,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法律亦有其角色。资格审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是整个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而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亦是整个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两者的角色不同,也清晰界定了它们在不同范畴内应该做的事,所以角色是清晰的,亦希望大家不要混淆两件事。

  谢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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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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