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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公布有效登记为选举委员会当然委员及有效提名为获提名人和候选人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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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选委会)委员候选人(包括选委会的当然委员、获提名产生的委员及候选人)的资格。资审会就有关人士是否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决定。
 
  资审会今日(八月二十六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310名获其裁定登记为有效的选委会当然委员,156名获其裁定提名为有效的选委会界别分组经提名产生的委员及1 015名获其裁定提名为有效的选委会界别分组候选人的名单。资审会亦裁定两名人士的登记或提名无效,并通知他们裁定结果和原因。
 
选委会当然委员登记
 
  在二○二一年七月五日的特别选民登记安排结束时,选举事务处共收到326份选委会当然委员的登记表格。在审议后,资审会在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公布其中15名人士的登记为有效。根据《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港区人大代表)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委员(港区政协委员)为选委会当然委员,并可在其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界别分组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该15名获率先裁定为有效登记的人士是选择了在人大、政协界别分组以外的界别分组登记为选委会当然委员。
 
  至于余下311个登记个案,资审会最终裁定其中310个为有效登记,一个为无效登记。被资审会裁定为无效登记的人士为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资审会在审查其登记时,要求他就指明事情提供资料。在收到回覆后,资审会就其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寻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委)意见。在收到国安委就其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审查意见书后,资审会裁定其登记无效。特区政府将按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及《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15(1)(g)条规定,跟进其第六届立法会议员资格,并另行作出公布。

选委会界别分组获提名产生的委员

  至于经由提名产生共156名相关选委会界别分组的委员,选举主任共接获40份指定团体提名表格,共涉及231名获提名人。按照《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第12(2)条,资审会只须审查界别分组所需席位数目的提名是否有效。就此,资审会根据指定团体示明、或是选举主任抽签决定的优先次序,裁定156位获提名人的提名有效,达致该界别分组的委员所需席位数目。其余额外获提名人士的资格,资审会不作审查。
 
选委会界别分组获提名参选的候选人
 
  在二○二一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提名期于八月十二日结束时,经由相关界别分组内合资格选民选出的一共967名委员,选举主任共接获1 016份候选人提名表格。资审会裁定其中1 015个为有效提名。有一名候选人因并未登记为地方选区选民而不符合获提名资格,故被资审会裁定其提名无效。
 
  有关宪报公报已上载至选举网站(www.elections.gov.hk)。选举事务处及相关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亦已通知所有当然委员登记人,获提名人及候选人有关资审会的决定。
 
  资审会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担任主席,并由三名官守成员(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及三名非官守成员(梁爱诗女士、范徐丽泰女士及刘遵义教授)组成。资审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国安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国安处)的审查情况,就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条件者向资审会出具审查意见书。
 
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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