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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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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名人士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日(八月二十五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五宗个案涉及三名男子及两名女子,年龄介乎29岁至74岁,该等人士早前于不同日子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们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相关的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五名人士分别被控违反第599C章第8(1)及8(5)条,或第8(4)及8(5)条,今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七至二十日不等,其中三人缓刑十二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75人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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