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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邻里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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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柯创盛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的口头答覆:
   
问题:
 
  由于本港人口稠密,邻居之间往往因噪音、光害、卫生、烟味和冷气机滴水等问题而发生纠纷,部分个案甚至恶化为暴力冲突。另一方面,民政事务总署联同两个专业调解机构提供大厦管理义务专业调解服务,但其服务范围并不涵盖邻里纠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各政府部门接获多少宗与邻里纠纷相关的投诉,并按部门和投诉性质列出分项数字;
 
(二) 现时有何机构或机制,协助市民以调解方式解决邻里纠纷;及
 
(三) 会否效法新加坡政府,就邻里纠纷设立社区调解中心和仲裁庭,并规定该等纠纷须「先调解,后仲裁」方式处理? 
 
答覆:
 
主席:
 
  香港的居住环境密集,邻里间在日常生活的不同范畴中许多时会出现各类型的纠纷。视乎纠纷的性质,有关政府部门会按相关的法例和指引处理这些个案。就柯议员提问的三个部分,经谘询相关决策局和部门,包括环境局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律政司、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卫生署,我尝试统筹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后,综合回覆如下:
 
(一)就问题中提及的常见邻里纠纷,包括噪音、光滋扰、卫生、尘埃、烟雾或臭气、滴水和渗水,有关政府部门过去五年接获的投诉数字已于附表详列。在不同纠纷类别中,以滴水和渗水的投诉数字居多,在过去四年半平均每年分别接获约26 000宗和36 000宗投诉。
 
(二)正如引言所述,由于邻里纠纷类别繁多,具体负责处理纠纷的政府部门以纠纷的性质而定。视乎个案的性质和复杂程度,部门须以专业知识和技术处理纠纷(例如漏水),包括进入处所进行专业调查和测试,以确定滋扰源头和厘清责任。因此,有关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法例和指引作出跟进,以不同形式处理不同纠纷。
 
(三)举例而言,根据环保署提供的资料,如住户受到例如噪音滋扰,可即时向大厦管理处寻求协助。管理处一般会直接与所涉人士洽谈,绝大部分情况下可迅速解决问题。如问题仍能以解决或遇到困难,则可联络警方寻求协助。当警员到场时,一般情况下噪音也会停止或减少发出噪音。针对邻里噪音问题的本质,环保署最近亦准备了一套指引,并正筹备在下半年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各区居民协会和业主委员会举办多些讲座及网络研讨会,以及制作海报及宣传短片,加强市民对邻里噪音的认识及向大众提供如何避免产生住宅噪音的实用方法,以帮助建立更好的和谐社区。
 
  至于光滋扰方面,环保署在收到投诉后,会向有关灯光装置的负责人转达投诉人的关注及诉求;如适用亦会劝喻他们参考《户外灯光装置业界良好作业指引》,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灯光对邻近居民的影响。
 
  在渗水方面,屋宇署及食环署组成的联合办事处(联办处)在收到市民就楼宇渗水的投诉后,会以有系统的检测方法,尝试找出导致卫生妨扰事故存在。当确定有卫生妨扰事故存在,食环署人员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27条的规定,发出《妨扰事故通知》(通知),规定有关人士须在通知指明期限内减除妨扰事故。除了透过联办处的协助寻找渗水源头,有关业主或住户可以透过互相合作,自行委聘专业人士/顾问公司进行渗水调查及寻找渗水源头,并进行所需的维修,以解决渗水问题。至于其他卫生妨扰事故,食环署在接获市民投诉后会进行调查,并采取执法行动。
          
(四)正如刚才提及,不同的纠纷往往首先要由有关部门以专业知识和技术确定滋扰源头和厘清责任。在合适和争议各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下一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就此而言,律政司一向支持并推行措施以宣扬优先考虑以调解处理社会各界的争议。各决策局和部门会因应个别政策考虑和其他相关因素,考虑调解方案(包括设立社区调解中心和仲裁庭) 或其他争议解决方法是否合适及怎么在相关的政策及界别使用以处理纠纷。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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