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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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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25岁女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规例》),今日(八月十八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该名女子被界定为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个案的紧密接触者,并于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被送到竹篙湾检疫中心接受隔离。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她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她没有听从指示于治疗后回到检疫地点,同日自行离开医院。其后,她再度因身体不适于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返回医院。她被控违反《规例》第32(1)(a)及32(3)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14日。

  根据《规例》第32条,任何自知属传染病接触者或受指明传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身处任何公共运输工具或任何街道、公众地方、娱乐场所、聚会地方、会社或酒店或藉在该处的行径,或藉从事任何行业、业务或职业,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市民的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区传播的重要一环。有关行为不负责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险。政府对相关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并吁请公众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四人已因违反相关条例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四个月。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作出严肃跟进。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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