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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与《公司条例》新查册安排相关附属法例的察悉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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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与实施《公司条例》新查册安排相关的附属法例提出的察悉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多谢主席,以及各位议员,包括刚才两位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提交的七项附属法例目的是实施立法会早于二○一二年通过但尚未生效的《公司条例》中有关新查册安排的条文。在新查册安排下,公司登记册会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以及以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士的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让公众查阅。
 
  新查册安排旨在确保公司登记册维持有效、开放、透明的大前提下,加强敏感个人资料的保障,防止被人滥用。事实上,加强保护公众登记册上敏感个人资料的做法亦广为其他实施普通法地区所采纳,因此不少公众登记册皆以不同方式容许董事提供替代地址,取代通常住址。
 
  我们在敲定相关附属法例及行政措施的细节前,已谘询了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亦包括与陆(颂雄)议员见面,了解及细心聆听各持份者包括金融界、专业服务界(如律师、会计师等)、公司服务提供者、商会、劳工界等的意见。现时的安排已充分考虑及适当吸纳各持份者所提出的关注,求取平衡,确保各类查册人士能在新安排实施后,继续透过公司登记册取得所需资料,辨认董事、公司秘书及有关人士的身分。
 
  为确保香港的金融、商业及公司管治制度的稳健,刚才陈(振英)议员亦有强调并支持这个观点,新查册安排将容许「指明人士」无须取得董事授权亦可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个人身分识别号码,以执行法例赋予他们的工作,或其专业所属的职务。有关人士除了包括资料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授权人士,亦包括有关公司的成员、公职及执法人员、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使用受保护资料的人士和机构、执业律师和会计师、银行、以及各种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规管的「金融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业人士」等。我们会订立有效的行政机制,确保「指明人士」能迅速有效取得有关资料,以进行所需的法定程序、执法、金融及商业交易客户尽职审查等工作。
 
  立法会审议附属法例期间,我们亦向议员详细说明我们各项配合新查册安排的行政措施。例如,若有董事的全名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完全相同,但属不同人士这种极少数情况出现,即所谓「同名不同人」,公司登记册将从其余任何被遮盖的身分识别号码中显示多一至两个号码,让查册人士能辨认两名为不同人士。至于另一个情况,即不是刚才所说的「同名不同人」,而是「同人不同名」的情况,在新查册安排实施后,公司注册处将加强执行现行有关董事于指明表格填报其姓名的规定,即董事的姓名必须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上所载的姓名一致,否则公司注册处会要求有关董事作出澄清。与此同时,公司注册处日后的综合资讯系统将可识别于公司登记册上拥有相同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但以不同格式的名字登记的董事纪录,并会将该等董事的纪录整合及配以相同分组编号显示给查册人士,让查册人士可更轻易地识别有关纪录属同一董事。
 
  我们会按附属法例中列明的生效日期,分三个阶段落实新查册安排。当中包括于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始,容许公司在它们自行保管的登记册上选择以董事的通讯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以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完整号码。第二阶段于明年十月二十四日实施,此后向公司注册处新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将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到第三阶段,即后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开始,资料当事人可就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旧有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资料,申请不再提供予公众查阅。相应地,附属法例中列明的「指明人士」可于第二及第三阶段实施后,向公司注册处提出取览相关的受保护资料。公司注册处会适时向查册服务的主要用家及持份者提供指引及说明,落实新安排。
 
  刚才陈(振英)议员亦关注,新安排如何能很快让巿场知道,其实因为第一阶段快将于今年八月二十三日实施,刚刚这星期我们的同事已于公司注册处的网站发出指引和相关问答。我们会适时于不同阶段实施之前提供相关资料,让巿场能尽快知悉。
 
  另外,刚才陆颂雄议员关心劳工界,就这方面我想作一些澄清。在新查册安排下,劳工处作为公共机构属于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必要时可取得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以执行公共职能。因此,劳工处现时在雇员权益保障上的各项服务及职责皆不会受到影响。此外,如雇员希望透过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以民事诉讼方式向雇主追讨欠薪,而雇主为根据《公司条例》组成及注册的公司,根据现行规定,有关诉讼的申索书送达被告人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一般便会被视为已向被告人妥为送达。因此并不需要向有关公司董事的住址送达申索书才能处理我刚才所述的民事诉讼。
 
  此外,根据《公司条例》,通讯地址不得是邮政信箱号码。查册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就无效的董事通讯地址提出申诉,这是陆议员刚才所关注的地址无效(问题),公司注册处可在确认有关情况下提供有关董事的通常住址予公众查阅,如出现劳资纠纷情况而无法透过董事的通讯地址联络时,公司注册处可因应情况优先处理紧急个案的相关申请,并会在合理时间内尽快处理相关程序。这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应陆议员的关注,在此亦感谢他把劳工的声音带给我们。
 
  最后,再次多谢各位议员的意见,我们会联同公司注册处继续与各相关持份者保持紧密联络,实施新查册安排。多谢主席。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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