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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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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动议二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
 
  国旗、国徽和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和尊严。国家制定了《国旗法》、《国徽法》及《国歌法》,对国旗、国徽和国歌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原有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在颁布施行三十多年来,对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的尊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去年十月十七日通过了《国旗法》及《国徽法》的修正草案,以完善国家标志制度,更好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香港特区有宪制责任在本港实施上述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

  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原本的《国旗法》及《国徽法》早于一九九七年七月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香港特区已于一九九七年七月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本港实施《国旗法》及《国徽法》。考虑到这个背景,以及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特区政府决定修订《国旗及国徽条例》,以在香港实施这两部经修正的全国性法律。此做法既符合「一国两制」原则,亦和通过制订《国歌条例》来实施《国歌法》的做法一致。
 
  我们今年二月就《条例草案》的建议方向谘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建议方向表示支持。经过仔细的研究和法例草拟工作,我们今天正式在立法会首读、二读此《条例草案》,提交予各位议员审议。

  《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非常清晰,就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即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
 
  经修正的《国旗法》有24条条文,而《国徽法》则有19条条文。除了不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条文外,其余大部分的条文已适当地纳入《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分为四个部分,共有18项修订条文,主要有三个修订重点。

  第一,明确国旗及国徽的使用规定。因应两部全国性法律的规定,《条例草案》加入了有关参与或出席升国旗仪式的人当守的礼仪、不适当使用国旗或国徽的情况、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处置方式、在指定网站首页使用国徽图案等条文。其中订明行政长官可就有关国旗及国徽的收回处置方式,以及在指定网站使用国徽图案的事宜作出规定,并于宪报刊登。特别一提的是国旗及国徽的收回机制。市民或活动主办方将来有责任将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及国徽交回指定回收点,由特区政府统一处理,确保国旗及国徽的尊严得到适当保护。

  第二,加入禁止将国旗、国徽作某些用途的情况,以及厘清侮辱国旗国徽罪行的条文。现时,《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订明任何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即属违法。我们的立法原意十分明确,是禁止所有故意,并在现实生活或网络平台上公开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为了更好反映此立法原意,《条例草案》建议将原有条文更清晰化,清楚订明有关罪行涵盖现实生活和网络平台上的行为,而刑罚水平则维持不变。此修订只是为了更好反映立法目的和原意,而非扩大侮辱行为的范围。经修订后的条文与《国歌条例》中有关侮辱国歌的条文高度一致。
 
  就评定个别情况会否触犯法例,我在此必须强调,执法机构须根据法例的相关规定,就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及搜集所得的证据作整体考虑,而检控个案则须由法庭作出裁决。我们的立法目的非常清晰,只要没有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而作出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市民绝对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就此,《条例草案》加入了适当条文,以保障传媒作公允报道或教师作教学用途等情况下所发布涉及侮辱国旗、国徽的资料,不会构成刑责。

  第三,就国旗及国徽的教育和推广作出规定。《条例草案》要求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及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发出指示,后者的涵盖范围包括幼稚园和中小学。条文亦要求专上院校须就升国旗及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参照教育局局长发出的指示。另外,《条例草案》亦要求本地持牌电视及电台,须播放宣传国旗及国徽的政府宣传声带或短片。这两项要求,在充分反映两部全国性法律的原意以及兼顾香港的实际情况之间,已作出了合理平衡,实际上亦与现行做法相近。

  总体而言,虽然《条例草案》提出了多项修订,但其根本原则及精神只有一个,就是「尊重」,尊重我们的国家、尊重作为我们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同时对意图侮辱国旗及国徽的人施以适当的刑责和罚则,予以阻吓。我相信这种基本的尊重精神,对市民大众而言十分容易理解,而且容易做到。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议员能早日通过《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让我们能及早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
 
  多谢主席。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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