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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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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八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就恢复二读辩论《2021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葛珮帆议员提出《2021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将《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濒危物种条例》)所列的主要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

  政府认同葛议员提出的修订可以赋予执法人员更多执法权力,应对与濒危物种非法贸易有关的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有关修订亦可以增加对违法人士的阻吓力。由于修订可以加强打击濒危物种罪行,与政府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因此我们欢迎有关修订。

  在规管濒危物种贸易方面,特区政府一直致力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并因应公约的最新要求,不时更新本地法例《濒危物种条例》(第586章),以在香港实施公约最新的管制。

  为了更有效阻吓濒危物种的非法贸易,政府曾在二○一八年修订了《濒危物种条例》,大幅提高相关刑罚。自二○一八年五月一日起,任何人士若违反《濒危物种条例》,其最高刑罚由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两年,大幅提高至罚款1,00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物品亦会在定罪后被充公。

  自从刑罚在二○一八年大幅提高后,我们留意到法庭对相关案件的判刑较以前加重,例如非法出口约三公斤土沉香木片的判刑,由以往约四星期监禁加重至两年监禁;非法进口20公斤穿山甲鳞片由以往监禁约两个月加重至27个月等。此外,成功检控案件的最高判刑罚款亦由以往约10万元大幅提高至约30万元。判刑加重应该会对不法分子有更大的阻吓作用。

  此外,政府亦一直致力透过加强执法,打击走私濒危物种的活动。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直与香港海关在进出口管制站紧密合作,侦查及堵截有关的非法活动,例如利用侦缉犬协助侦缉沉香木的走私活动。为了促进部门之间就打击违反《濒危物种条例》的有关罪行进行沟通和合作,特区政府于二○一六年成立了跨部门专责小组,由海关、警务处、环境局及渔护署的代表组成,共同制订执法行动方面的策略和规程,并搜集、分析、交换及检讨情报,以使执法行动更为有效及更具针对性。专责小组亦负责策划及统筹大型行动,以及与其他地区及/或国际组织例如国际刑警、世界海关组织等进行有关打击濒危物种罪行的联系,进行联合行动和交换情报等。

  葛议员提出修订,将可增加执法机关在调查濒危物种罪行的权力,尤其是该些涉及有组织的罪行,修订亦会容许执法机关冻结犯罪者财产及没收犯罪者的得益等,加强阻吓。当然,就实际执行的情况,仍须视乎个别案件的详情和证据而定。

  最后,归根究底,就保护濒危物种而言,阻止非法捕猎及非法采收濒危物种,才是最有效从根源解决问题的方法。虽然香港在非法濒危物种贸易中往往只担当一个中转站的角色,但我们会继续与相关濒危物种的来源地或消费地的执法机构,进行紧密合作和情报分享,从根源对濒危物种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主席,政府欢迎有关修订,亦再次对葛珮帆议员表达我们的谢意,我谨此陈辞。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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