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提交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七十五A号报告书政府覆文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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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今日我向立法会提交政府覆文,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今年五月十二日向立法会提交的第七十五A号报告书。
我欢迎帐委会的报告书,亦感谢帐委会主席石礼谦议员及各位委员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政府接纳帐委会的各项建议,并在覆文中详细交代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的具体回应。帐委会的报告书就审计署署长第七十五号报告书内三个章节涉及的范畴提出建议,分别是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政府应对沿岸垃圾的工作;以及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协助大厦管理的工作。我在此扼要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就帐委会的建议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进展。
海事处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
正如帐委会的报告指出,海事处在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的合约管理方面确有不足之处,而在监察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服务上亦有改进空间。海事处已在帐委会公开聆讯前推行多项改善措施,例如进行突击检查以监察承办商汇报海上垃圾收集量的表现、要求承办商妥善备存垃圾运输车辆的每日出勤记录、向大埔区合约承办商追讨多付的垃圾转运站处置费用和加强监察承办商管理海上垃圾收集站的工作。帐委会亦知悉海事处的改善措施。
为改进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的合约管理,海事处自二○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已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做法,采用「立方米」的体积单位来记录在海上和船只收集到的垃圾数量,并已经加强巡查承办商在海上垃圾收集站处理垃圾的程序。因应帐委会的建议,海事处亦正积极跟进在管制人员报告内采用其他服务表现指标,以反映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成效。
在海上垃圾清理及处置服务的合约招标方面,海事处会参考中央投标委员会的建议,包括给予投标者更长的投标期以准备计划书、缩短合约期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等,使未来合约的招标过程可有更多竞争,从而批出最具成本效益的合约。
为加强监察承办商收集和清理海上垃圾的工作,海事处会安排巡逻人员到优先清理海域和海上垃圾收集站进行更多突击检查。如海事处发现承办商违反相关合约规定,会迅速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例如根据合约条款向承办商施加处罚,以及追讨所引致的行政费用。海事处会妥善地以书面形式记录有关违反事项。
此外,海事处已推出多项有关清理海上垃圾的新措施,例如于二○二一年三月在观塘避风塘内设置浮栏,阻截漂浮垃圾,以及于二○二一年四月开始使用无人机,加强监察海面洁净状况。海事处会继续与承办商透过更广泛地运用资讯科技,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海上垃圾清理和处置服务的工作。
在执法方面,为更有效打击海上弃置废物,自二○二一年开始,海事处已有约三成的执法行动由便衣人员执行。
除管理及运作方面的改进措施外,环境局与海事处亦会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海事处会积极跟进帐委会及审计署署长报告书内的建议,环境局亦会密切监察有关工作的进度。
政府应对沿岸垃圾的工作
就政府应对沿岸垃圾的工作方面,因应帐委会的建议,由环境局督导的海洋环境管理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已采用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海岸清洁情况评分制,作为相关部门监察清洁工作的标准。有关部门亦会运用监测结果,适时作出跟进行动及管理清洁服务承办商,以提升他们的表现。环境局会继续在工作小组提供所需的政策督导。
政府亦留意到帐委会强调有需要就改善海岸清洁情况订定具体及可量度的表现目标和时间表。近年,大家对海岸清洁情况的明显改善有目共睹。尽管如此,在制订具体、可量度的表现目标方面,工作小组会探讨多个可行方案,以监察往后各成员部门合作应对海上垃圾的工作进度。
对于帐委会建议政府指派一个部门负责确保不受任何政策局/部门管辖的沿岸地区均能保持清洁,工作小组辖下的海上垃圾专责小组已同意由环保署继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联手进行深度清理行动,以处理个别偏远地区及沙滩后方范围的垃圾积聚问题。另外,环保署亦会灵活运用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及直升机,更有效地扩大监测范围至偏远的海岸地区。
此外,政府已采取行动,回应帐委会及审计署的其他主要建议。例如,环保署已检讨海上垃圾优先处理地点的名单,将各优先处理地点的清洁评分连同照片上载至「海岸清洁」网站,并按季更新资料,藉此加强公众对保持海岸清洁的意识。另外,工作小组已经与内地当局建立直接沟通渠道,以处理海上垃圾事件的相关事宜,而双方亦会适时互相通报,以加快进行清理行动。环保署亦会继续加强教育和宣传工作,并在适当时候邀请公众参与。
保持海岸清洁对香港维持大都会和活力城市的形象至为重要。政府会把这项需要长期持续进行的工作列为优先处理的任务。
民政总署协助大厦管理的工作
在大厦管理的工作方面,民政总署一直协助私人大厦业主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法团),并提供多项大厦管理相关的支援服务。
目前,各政策局和部门会按相关法例,规管与楼宇有关的不同政策范畴,例如楼宇安全及消防安全。与此同时,民政总署一直与这些政策局和部门紧密合作,为私人大厦业主及居民提供协助。例如,民政总署自二○一八年起定期举办「大厦管理中央平台」,邀请相关部门和机构代表向业主和法团介绍他们在大厦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支援服务。民政总署早前亦协助保安局和消防处采购手提灭火设备,并将透过相关地区防火委员会派发予试验地区的「三无」大厦业主及居民。民政总署会继续与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紧密合作,支援有需要的业主及居民。
民政总署已积极跟进帐委会和审计署所提出的建议。其中,帐委会的报告中建议民政总署加大力度推行大厦管理专业顾问服务计划,包括邀请已与当区居民建立广泛网络的社区组织参与接触「三无」大厦业主或居民的工作。参考帐委会的建议,民政总署会试验在计划下委聘社区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透过其地区网络,联络和接触「三无」大厦的业主,以鼓励他们成立法团。除了协助目标大厦成立法团,社区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亦会参与招募居民联络大使的工作。
就内部指引和行政安排方面,民政总署已就联络频次、保存记录和探访程序的规定,向地区大厦管理联络小组(联络小组)发布新指引,并已更新《联络主任大厦管理工作手册》。新指引和经修订的手册可为联络小组在与私人大厦业主或管理组织的联络工作提供更多指导。
此外,民政总署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支援服务。例如在「大厦管理中央平台」方面,民政总署已扩大简介会的地区覆盖范围,并安排网上直播。民政总署亦将采取措施,提高法团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培训课程的出席率。
参考帐委会和审计署的建议,民政总署将继续加强对私人大厦业主的支援,协助他们履行管理大厦的责任。
主席,我再次感谢帐委会主席及委员的努力和建议。相关政策局、部门及机构会严格按照覆文所述的回应,落实改善措施。
多谢主席。
完
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2分
香港时间14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