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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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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八月十七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答问内容:
 
记者:林太,你好。有关民阵解散方面,警方说会继续调查,内地官方传媒也公开说希望调查,但警方和民阵保持了十多年的工作关系,直至二○一九年「八一八」集会,警方也和他们保持沟通,你也利用了当时的集会推动对话。若所谓纵容民阵要问责的话,其实警队甚至你本人是否都有这个责任?你现在是否还可以对全港市民说香港是有集会自由,在限聚令也没有放宽的情况下?第二,在抗疫方面,我留意到宏观的国际形势,譬如以色列,即使有六成人口及八成的成年人都已接种疫苗,但确诊数字仍在上升,他们也要接种所谓的booster shot。参考这个例子,香港政府现时出尽力呼吁市民接种疫苗,但到头来有关策略是否也有其局限性?宏观来说,我们是否要调整目标,不再以所谓「清零」作为目标,而要学习如何与病毒长期共存?谢谢。
 
行政长官:多谢你的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民阵的解散,有人将其联系到香港的自由──示威和游行的自由──我希望能给予一个全面的回应。第一、在《基本法》下,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进行游行、示威,甚至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均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所以个别社会团体近日自愿和自动解散,完全跟自由无关。对于有外国政客或外媒,每当看到这些事件发生,便将之与打压自由联系起来,这是非常偏颇的评论,特区政府是不会接受的。
 
  第二点,我已多次反覆强调,上述所说的人权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这个「不是绝对」亦不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放诸四海,个人自由不是绝对的,是依法享有的,它是可以受一些更重要的目的规范。这些更重要的目的,第一当然是国家安全,另外就是我们近日或这一年多以来经历过的公共卫生,第三是一些公共道德规范的个人行为。在我们提及人权和自由的同时,也要先接受上述这个基础。即使如此,在保护或维护国家安全时,同时亦要尊重和维护人权和自由,这点在《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写得非常清楚,不少评论亦指我们的国安法相对于其他外国的国安法更尊重人权和自由,因为国安法的第四条列明,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七条和一些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所保障的人权和自由。
 
  第三点,事实摆在眼前,自从去年六月三十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国安法在香港实施,这一年多以来,我们看到国安法的效用不单是处理二○一九年下半年开始发生的「黑暴」,在香港止暴制乱,即所谓的「定海神针」,事实上,亦为特区贯彻「一国两制」奠定非常重要的基础。换句话说,以往我们指危害国家安全或不符合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红线不应触碰,但很多社团、很多人士却肆意触碰这红线。今天有了国安法这法律基础,这些团体和个人就不能不接受现时他们的言行是受这条重要法律规管。这条法律亦赋予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包括警务处成立的国家安全处和律政司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的部门能力贯彻国安法的要求,对所有触碰红线和触犯国安法的团体和人士采取行动。在这个大前提下,以往肆意触碰红线的社团和人士,我认为他们选择在这个时候自动结束或解散,是唯一的选择,跟行使言论自由无关。但正如执法部门首长所说,自动解散一个曾经触犯红线的社团,不等于是免责条款,有关机构仍然会按法律要求搜集证据和作出调查,如有违法行为,亦会由检控部门独立作出是否进行检控的决定,这就是现时的情况。
 
  你尝试「翻旧帐」指我们以往跟很多现时被认为是触碰到红线的机构或组织有接触,甚至互动,但大家也记得我曾说,过去两年多,经过「黑暴」和国安法,整个香港上了很深刻的一课,包括特区政府和我本人。我们现在认清了香港的复杂环境,认清了香港在没有国安法的保障下会成为一个颠覆特区政权和危害国家安全的桥头堡,亦认清了很多以往我们十分愿意与其互动的团体,甚至是我们尊重、让其参与公共事务的团体,例如教协,其本质是甚么,所以我们现在回到正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和维护「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我认为是应有之义,亦会为香港带来长治久安。
 
  再拉阔一点,事实上香港有很多公民团体、专业组织和学生团体。我们鼓励香港作为一个多元社会,每个团体应按着其宗旨,在不违反法律下运作;但若我们知道这些团体的运作已经偏离其宗旨,譬如一个专业团体应当做专业的事,但它没有做专业的事,却被政治骑劫或凌驾其专业,特区政府唯一的取向便是与其终止关系,例如早前的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教育局有需要跟它终止关系。日后如有其他专业团体──包括近日在坊间有很多讨论的香港律师会──被政治凌驾其法律专业的话,特区政府亦同样会考虑与其终止关系。我们和香港律师会的关系更为深远,毕竟它是香港一个重要的法律团体,就很多法律工作,我们都会征询两个专业法律团体的意见,甚至不少法定组织和谘询组织亦很乐意委任由香港律师会推荐的人员,包括十分重要、负责委任司法人员的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管理香港法援制度的法律援助服务局,在法律上也是有让律师会推荐委员的机制;但若律师会变成一个政治化团体,则这些关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抗疫。抗疫已经超过一年半,各国政府在处理抗疫方面出尽了不同政策措施,也有一些不同取向。正如我们在抗疫之初所说,没有事情是绝对的,公共卫生当然至为重要,但对于市民的接受程度和经济民生的影响亦不能完全忽视,往往要取得一个适当的平衡。到目前为止,我们听到的专业意见,无论来自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至其他卫生当局,也认为接种疫苗是唯一出路,所以香港亦循这方向提升市民接种疫苗的比率。截至昨晚(八月十六日)为止,接种了首剂疫苗的市民只占百分之五十五,与较早前订下接种率最少达七成以筑起免疫屏障的目标仍有距离。昨日刘宇隆教授(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主席)亦提到,现时的Delta变种病毒传播性更强,接种率可能要达至八、九成,所以这个工作仍然要继续。尽管有些地方接种率高,亦出现了很多breakthrough──突破的感染个案──或感染个案有所回升,专家亦告诉我们,若接种了疫苗,即使不幸再次受感染,发病的严重性也较低,死亡率亦低,所以从保障公共医疗系统和保障个人生命安全方面,接种疫苗仍然是一个值得广大市民支持的做法,我在此再次呼吁全港市民尽快接种疫苗。多谢。
 
记者:特首,你好。最近本港外来输入的确诊案例中,有不少人都已经接种两剂疫苗,想问问特首,关于接种疫苗可以缩短检疫期的安排会不会造成「外防输入」的漏洞?以及特区政府会否进一步收紧海外地区来港人士的检疫要求?谢谢。
 
行政长官:在处理新冠疫情的过程中,我们时刻都要紧记必须要因时制宜,当在外围发生了一些情况的时候,我们要和专家商量,然后调整我们的政策。香港已经结束了由去年十一月发生的第四波疫情,今年四月我亦公布抗疫的新路向,希望能够维持到一个局面—社交距离措施不须要「时紧时松」,以及尽量给予香港市民一些机会外出及回来。当时在六月的时候,我们得到专家的意见认为血液抗体测试有助我们更加清楚知道有关人士接种了新冠疫苗之后出现了抗体,可以将他们在指定酒店的强制检疫期缩短到七天。这个新政策的第一期是适用于香港居民,他在香港接受了疫苗接种、做了血液抗体的检测,有一个证明之后,当他从外地回来—如果不是属于组别A的高危地方—是可以将检疫期由14天减至七天,过去应该都有不少的香港市民因此受惠。鉴于我们发现在这个情况之下,都有一些所谓breakthrough,一些「突破」—即是如你所说,接种了疫苗、有抗体,但回来后在检疫期,甚至最近有一个个案是在检疫期以外,发现他受到感染,所以我们又需要因时制宜,调校我们的政策。昨天晚上,联合科学委员会已开会,开会后亦提出了建议。鉴于这个情况以及外围地方确诊个案数字仍然是上升,特别是很多和我们有紧密接触的地方,例如是欧洲的国家和美国,所以我们在之前有一些举措,将15个国家由组别B提升至组别A,换句话说,只有已经完成接种疫苗的香港市民可以回来香港,而且全部都要检疫21天;另外,将一个国家—应该是澳洲—由组别C提升至组别B。今日我们将会考虑昨天晚上专家对于抗体测试作为缩短检疫期的基础是否仍然稳妥的意见之后,亦会有公布,公布的方向是会收紧的,即是不会再以抗体的阳性结果为基础缩短在指定酒店的检疫期。因此,除了在最低风险的Group C──现在只有一个国家而已──其他人都不会少过14天的检疫期,希望能够在「外防输入」方面做得更加紧。但我不会认为早前的措施是一个漏洞,正如我所说,每一日我们都要调校我们的政策来应对市民一定的诉求,疫情已经持续超过一年半,对于每次回来香港要14天或21天的检疫期,事实上市民已有些不耐烦,尤其是当政府鼓励他们接种疫苗,但他们接种了疫苗原来又没有分别。现在见到这个情况可能会恶化,所以采取了这个行动,相信在未来的一段日子我们都要继续不断检视我们的措施,有需要时我们便作出调校,令香港不要出现新一波疫情,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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