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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反强制检疫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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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62岁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规例》),今日(八月十六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
 
  该名男子于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入境时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十四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同日企图离境,并在深圳湾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各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同期执行。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截至今日,共有169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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