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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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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八月十三日)宣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彭宝琴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夏利士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夏利士法官的任期为三年。所有任命均于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所有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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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宝琴法官获委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

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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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利士法官获委任为竞争事务审裁处主任法官。

  获委任的法官简历如下:

彭宝琴法官

  彭宝琴法官于一九六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在香港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三年通过英国曼彻斯特都会大学的法律专业共同试,一九九四年及二○○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及法学硕士(人权)学位。一九九四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九八年晋升为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二○○七年获委任为副首席政府律师。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二○一三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夏利士法官

  夏利士法官于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自一九八三年起居于香港。一九八○年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八三年及一九八四年分别于英格兰及威尔斯和香港获律师资格。他于一九九○年在澳洲获大律师和律师资格,其后成为一家国际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于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于二○○六年,他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专长于公司和证券法律事宜。二○○九年十二月,他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自二○一○年起,他一直专责审理高等法院的公司案件及公司清盘案件。
 
  《竞争条例》(《条例》)在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获通过。《条例》订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每名法官会凭借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而成为竞争事务审裁处(审裁处)成员。《条例》亦订明行政长官须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审裁处两名成员,分别担任审裁处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他们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亦不得超过五年。审裁处主任法官和副主任法官都有资格获再度委任。
 
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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