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及答问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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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各位传媒朋友、各位香港市民,早晨。今天是行政会议经过两星期休会后复会,我相信过去两星期大家都很忙碌地投入了东京奥运的气氛,观看了很多奥运赛事。今天我会就特区政府进一步支援体育发展作一些公布,所以邀请了徐英伟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一起出席。不过,先让我就两件事宜作一个简单交代。
第一是抗疫。上星期一我公布要尽快为香港建立抗疫的双屏障,即一方面继续坚守「外防输入」,做到滴水不漏;另一方面尽快提升疫苗接种率。我们特别在疫苗接种率方面提出了一个要求,必须要某一些群体接种疫苗,否则他们须要自费定期接受病毒检测。我很高兴看到不少企业、机构、大学亦响应这个做法,就它们自身群体采取同样措施,希望能够提升疫苗接种率。
特区政府在过去一星期亦公布了几项能为市民提供更大便利的疫苗接种措施。第一,我们首次以外展形式在一些商场设立临时接种疫苗柜位,所以市民无需预约便可以在这些临时柜位获安排接种疫苗。第二,由明日开始,在20多个社区接种中心派发的「即日筹」,即不需要在网上预约便可以在这些中心接种疫苗的「即日筹」,会由明日开始扩展至60岁或以上的人士。第三,我们公布了会延长这20多个社区疫苗接种中心的运作期多一个月至十月底,换句话说,欲于九月底之前接种首剂疫苗的市民可以预约,他们在十月底亦可以回到这些社区接种中心接受第二剂的疫苗接种。
在「外防输入」方面,我们仍然是采取非常严格的措施,所以昨晚看到社会上有一些不太清晰的评论时,我们也马上作出澄清。我们亦会根据海外和海内的疫情作出一些即时调整,例如在过去一星期,我们已经暂停了香港居民由澳门和广东省以外的内地地区以「回港易」计划返港。至于海外地区,我们亦会按着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来处理,所有抵港人士均须在登机前持有病毒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到达机场后亦须接受「检测待行」,这个双重病毒检测将会组成屏障中一个重要部分;所有抵港人士亦须到指定酒店接受七天到21天不等的检疫,检疫期间和离开指定酒店后亦要进行密度更高的病毒检测。
世界各地情况都说明了这个病毒,尤其出现了变种病毒株以后,也会有百密一疏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透过疫苗接种来建立社会的抗疫屏障。某程度上,香港现时可以说是处于一个空窗期──我们的第四波疫情已经完全终止,并正透过各种「外防输入」的措施把第五波摒诸门外,没有病毒进入社区发生大规模爆发。香港市民必须把握这一段期间,这一段是非常难得的空窗期,如果今天香港又有一些大型的社区爆发,我们的重点便会放在病毒检测上。大家看到邻近的澳门,便是在几天之内把所有的资源能力都放在病毒检测上,所以在疫苗接种方面便不能大规模地进行。香港在这个时候应该是最有利于我们尽快推进疫苗接种,否则第五波又来到,有了社区感染,我们即使有疫苗也没有能力为市民大规模地接种。
截至昨晚为止,接种了首剂疫苗的香港市民有3 528 700人,占合资格人士比例为51.9%,这个情况仍然需要改善,所以透过我们刚才所说「必须接种疫苗,否则须自费定期病毒检测」这个措施,可以扩展到更多群体、更多机构和企业,将有助我们达成这个目标。
第二个议题跟大家简单谈谈的是有关选举。大家记得,自从今年三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我当时说特区政府的工作有三方面。第一是向公众解说,要告诉市民这次完善选举制度的理据和必要性;第二方面是本地立法,很高兴我们是高效地完成了本地立法;第三方面的工作是举办三场选举,要令这些选举在公平、公开、公正的情况下举行。第一场选举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即是选委会1 500人是怎样组成,有关提名期已经在上星期,即八月六日展开,一直至后日,八月十二日(星期四)结束。截至昨晚为止,选举事务处一共收到885份提名表格,涉及35份指定团体的提名表格,850份是候选人的提名表格。相对于有156个须经提名产生的席位和967个选举产生的席位,提名可说是很踊跃。现在的工作是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须检视每位获提名人士是否能够符合选举的要求,即是否符合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我相信资审会在政务司司长的领导下会密锣紧鼓地进行这个工作,因为时间非常紧凑,检视所有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须要在八月二十六日全部完成。我在此再次呼吁,仍然有意参选成为这1 500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人士争取提名,参加这次选举。选举事务处在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会全力配合举办选举的工作,而由于这次涉及的人数众多,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参加过选举,廉政公署亦会在防贪或选举指引上加以配合,我们会竭力办好接下来的三场选举以符合全国人大完善选举制度这个重要目标。
今天主要谈谈体育。在东京奥运举行的17天期间,可以说是牵动了全港市民的心。我跟全港市民一样都非常激动、非常振奋,对于46位参加奥运多个项目的精英运动员的付出和努力深感敬佩。我相信更多人,包括青年,会受他们感染,更加爱上体育。这次奥运成绩可以说是破天荒、历史性,香港夺得一金、两银、三铜,共六面奖牌,说明香港运动员可以踏上国际舞台,我们每人都应该以我们的运动员为傲。在这次为期17天的东京奥运里,一天有24小时,合共也只有约400小时的时间,但我们透过获得免费转播权的五个电视台所得到的资料,广播时间一共为2 000小时。换句话说,每一刻,大家想看哪个电视台,也有不同的转播节目,这亦令全城气氛更加振奋。
东京奥运在星期日晚上结束,经过了两天,我相信大家激动、振奋的心情已稍为平复,但我希望大家对运动的热情不减。我们的运动员要接受隔离检疫,但亦要马上备战参加在陕西举行、四年一度的全国运动会,我希望届时可以亲自到陕西出席,为他们打气;加上有全世界都翘首以待的北京二○二二年冬奥会、明年大概九月的杭州亚运会,以至三年后的巴黎奥运会,都需要有更多市民支持香港的体育发展。我乐见有更多企业愿意投入资源,政府亦责无旁贷,继续为体育发展作出适当投资。事实上,今日的成就绝非偶然。运动员自身的努力、他们背后的香港体育学院(体育学院/体院)、各位教练和家人的支持是成功的关键,但政府在过去十多年的体育发展,亦是很认真地检视如何促进香港体育盛事化、精英化和普及化,也投入了不少资源。单以本届政府为例,过去四年,我们为体育的非经常性开支投入了600亿元;至于给予作为精英运动员培训基地的体育学院的拨款,亦由四年之前、二○一七/一八年度的5亿2,000万元,增加到本年度,即二○二一/二二年的7亿3,700万元,上升的幅度是42%。今日的体院有1 300个运动员,其中500人是全职运动员,这种情况以前很难见到。我记得我在二○○六年担任民政事务局常务秘书长时,就是主理体育发展,当时的全职运动员其实很少;但现时国际竞争如此激烈,如要在国际舞台展现实力,事实上很难以兼职身分达致这个水平。
我现在公布特区政府进一步支持体育的多项措施。第一,我们会加快兴建体育学院的新设施大楼。大家可以在萤幕上看到,位于沙田体育学院的新设施大楼——就是白色那部分——将会为体育学院增加大约9 000平方米的净作业楼面面积,提供多种额外训练设施。我不在此详细说明,如果大家想知道,稍后我们可以提供资料;但对于很支持剑击的朋友,起码将会有一个更大的剑击馆,透过重置一些现有的体育中心设施,增加剑击馆的范围。另外,更重要的是扩大在体院里的运动科学中心和运动医学中心,亦为运动员提供额外住宿设施。我在参观期间亦得悉体院会特设日间休息中心,因为有些运动员未想回家,但在训练期间需要有两、三个小时休息,所以未来会增设日间休息中心。我当天——即星期日——在体院视察场地之后,亦跟体院工作团队检视了整个项目的工作流程,特别在工程前(pre-construction)的流程。我们认为有机会可以争取提早差不多两年去落成这个新设施大楼,这亦是体院主席林大辉先生提出的盼望,他希望在二○二四年巴黎奥运会举行前能够见到新设施大楼落成。现在我们的看法是有机会——我不能完全承诺——但有机会在二○二四年六月左右完成这个新设施大楼并启用,而为达到这个目标,民政事务局将会提早在今年, 即是本届立法会十月底休会前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工程拨款。现在估计工程拨款以付款当日的价格(money-of-the-day)计算,大约是9亿9,000万元。这个大型基建项目将是继我们过去十年先后投放18亿元扩建和重建体院设施,以及投放了11亿元建设将军澳单车馆后的另一项重要设施,这是我第一个想公布的措施。
第二方面的措施,就是特区政府将与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共同斥资成立一个暂时名为「能力提升基金」,booster fund,booster的意思是加强,加强他们的能力。过去十年,我们在各方面均已经提供资源,但现在看到仍然有空间可以透过booster fund提升运动员的能力。这个基金将会适用于运动的科研、运动的医学和给予体院添置先进的器材,从而提升精英运动员的能力和竞争力,备战未来三年的国际盛事和赛事,包括我刚才说过的二○二二年杭州亚运会、二○二四年巴黎奥运会,以及其他单项的世界赛事。基金总额是3亿元,由特区政府和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各出资一半,各出资1亿5,000万元,精英运动员和伤残运动员可以同样受惠,无分彼此。我亦在此呼吁大学的研究团队主动提出正在进行的工程、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研究如何可以帮助到运动员,特别是在某一类别的运动项目,大学团队可以与体院个别项目的教练商量,可以怎样利用这个「能力提升基金」尽快在未来几年加强精英运动员的国际竞争力。
我在此特别感谢香港赛马会。事实上,马会多年来都是香港体育发展的重要支柱,今日的香港体育学院前身为银禧体育中心,当时都是由赛马会一力承担兴建的,马会多年来从不吝啬投放在体育的资源。我昨日致电马会主席,他已经可以即时通过董事局同意拨款1亿5,000万元与我们共同成立「能力提升基金」。
第三个措施,就是如果要确保精英体育能够薪火相承、后继有人,就需要在学校层面强化体育发展,并给予学界更多支持。大家都知道,香港有非常活跃的香港学界体育联会,它们举办很多学界体育项目,从而发掘了很多精英运动员,我相信张家朗和何诗蓓在学校时已经表现很卓越。我会请民政事务局连同教育局尽快检视我们可以怎样在学校教育方面加强体育的投入,亦会支持学界举办更多活动,以及在场地上给予它们更多方便。当启德的体育园区在二○二三年落成后,会有更多的场地可以让学界使用。
第四个措施是我们要更好地照顾全职运动员的求学需要,尽量做到可以让他们双轨发展,所以我在此呼吁,亦会要求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的八大院校为运动员提供更具弹性的学习安排。事实上,多间院校都很支持这个工作,目前来说,体院已经有170位现役运动员在各大专院校就读,所以当运动员取得奖牌,很多大学校长都表现得非常兴奋。特区政府有一个「香港运动员基金」,如果我没有记错,这个「香港运动员基金」是在一九九六年李丽珊夺得首面金牌后,由政府和商界共同成立。「香港运动员基金」将会继续为这些双轨发展的运动员提供奖学金,让他们的学业安排比较妥当,亦希望藉此令家长更加放心,让他们有天分的子女可以投身精英运动员的行列。
最后一个措施是随着启德体育园区在二○二三年落成启用,以及社会大众对于运动的投入,我认为香港应该可以在教练和裁判之外,更好地把体育发展成一个事业、一个职业和一个产业。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包括场地管理、运动行政、运动科学、体育盛事举办等,所以我要求民政事务局局长主持工作小组,与商界和体育界共同探讨香港体育产业的发展及人力的需求,稍后向我提交报告。我们的目标是,过去十多年我们已在体育普及化、精英化及盛事化打了良好的基础,现在需要推进香港体育的专业化及产业化。我亦希望市民继续以行动支持香港的体育发展,多做运动。多谢大家。
记者:林太,你好。想问现在奥运,全城欢腾,因为很多香港人都可以免费观看奥运和支持香港运动员,你会否考虑仿效这次的模式,以公帑购入下届世界杯的播映权或下届奥运的播映权?另外,林太你亦刚刚公布了五项支援体育的措施,有什么信心令市民觉得你支援体育并不是「三分钟热度」?会否考虑调整现时体院精英运动员项目的门槛?一些不是精英运动员的运动项目要如何支援?例如香港人最喜欢的足球,下季港超联 (香港超级联赛)开季问题依然遇到很大困难,很多足球员因为之前的疫情失业,要转行,甚至之前发生过欠薪风波,这些关于全职运动员遇到的生计问题或其他项目遇到的问题,会如何解决?另外,有消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实是否需要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会否担心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或一些外资会撤资,令受疫情重创的经济再次受到打击?谢谢。
行政长官:第一,几个月前,我和徐局长在此一起公布,我们购得东京奥运的转播权,亦会免费交给香港五个电视台转播,让市民可以随时随地扭开电视机免费收看奥运项目。我或多或少──也是听你们的报道和访问──知道这安排对运动员起了一种激励作用,因为运动员知道香港有这么多人为他们打气,这些打气场面真的随处可见。特区政府会总结这次斥资购买奥运转播权的经验,以决定日后工作,我们亦会考虑这些因素。不过以不同的国际盛事来说,我认为比较没有争议性的应该是奥运,尤其是我们有这么高水准的运动员参赛,市民有亲切感和投入感,所以政府去购买一个转播权,我们破格做了第一次。我们不单是以观赏性去考虑,亦是体育发展里重要一环,所以以后观看什么赛事、怎样做,都要从这个角度去考虑。我知道接下来半年后的北京冬季奥运会,已经有本地电视台购买了转播权,所以我们暂时不急于处理这个问题,有一些时间可以多听社会意见。
我们对于体育的发展,肯定不是「三分钟热度」。体育发展需要一段很长的时间,刚才我也简单交代了我们在十多年前已经开始定位盛事化、精英化和普及化,亦投入不少资源。本人在二○○六年担任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就是负责体育的推进,事实上很多工作大概也是从那时开始。大家都记得,当年因为要征用香港体育学院作北京奥运马术场地,引起了体育界担心特区政府是否不再重视体育发展。由那刻开始,当年的特首便要求民政事务局在体育发展方面要持续和有效地去做。在硬件方面,刚才我交代了,有几个很大的硬件也是以超过十亿元来兴建,包括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在地区的各个场地也在兴建。只要有市民支持,这个热度一定可以持续下去;但如果没有市民支持,我相信精英运动员在各方面努力下,仍然会有卓越水准,但对于香港整个体育发展,就会欠了群众基础。
至于你提到精英运动员的门槛,我留意到体育专员昨日已经提到,接下来做的工作就是要检视这些进入A*级、A级和B级精英运动的门槛,尤其考虑到过去一年多的疫情,没有举办一些国际赛事,有些项目不能计分,看看是否可以在短期就着门槛方面认真检视。至于中长期,每个项目是否能够达到精英水平,我们都会从专业角度去看,不是政府自己说哪个运动应该是精英项目、哪个不是,全部都会计分,并非常严谨地由相关体育的专业人士去决定。
我在回答有关《反外国制裁法》的问题前,请徐局长谈谈我们投放在足球方面的资源,一点都不少于我刚才所说在体院里的资源,不过足球发展亦需天时、地利、人和,请徐局长谈谈过去和未来的发展。
民政事务局局长:足球是众多运动项目当中,我们投放资源比较多的一项。当然在任何体育训练和发展,刚才行政长官说过,除了硬件、软件,很多产业发展和支援也很重要。在众多发展项目当中,也有共通点,就是必须要做好青训工作,在足球训练当中,除了金钱支援,在社区、区队加强发展方面,过去也有提升,帮助他们在不同赛事,港超、甲组、乙组等方面的投放。
当然更重要的是场地。刚才行政长官提到,我们在过去几年投放超过600亿元,包括200亿元在设施方面。在《财政预算案》提到,要提升及使五人足球场可以达标,这方面我们会加强去做。足球是香港人热爱的运动,我们会继续在硬件、软件、人才培训、梯队方面加强工作。
另外想补充,未来在产业、专业化发展很重要。我在疫情下,曾见过一些青年运动员,他们希望将来发展可以在体育相关工作方面。所以香港绝对有氛围、硬件、软件,例如启德体育园、将来的体育盛事。香港本身是一个盛事之都,衍生出来有关的体育工作,这是我们将会探讨的,希望热爱运动的朋友,将来可以有多些出路,在喜爱的事情方面有多元发展出路。
行政长官:有关全国人大已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目标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我们是有宪制责任去履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是可以透过列入附件三而适用于香港。在列入附件三之前会进行谘询,谘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基本法委员会,我亦已经提供了被谘询的意见。特区政府会竭力去履行我们的宪制责任,包括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我们支持将这部全国性的法律──即《反外国制裁法》──列入附件三,然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基本法》第十八条说明,列入附件三并在香港实施是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公布,就好像国家安全法是透过公布于即日实施;一个是经过本地立法实施。我提交的意见是支持应该透过本地立法程序来进行,这正是因为我也十分肯定会有外部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会藉此炒作,好像你刚才所问,想藉此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或是各界对于香港的信心,所以本地立法过程将可以澄清和厘清《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实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等,更加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在未有《反外国制裁法》前,如果国家在外交的层面需要作出任何制裁行动,特区政府一如既往会用现有的法律来配合中央。请大家留意,这条法律名为《反外国制裁法》,英文是Anti-Foreign Sanctions Law──是「反」,不是我们做主动,国家不是主动制裁其他地方的人士或机构,是当有人无理粗暴地制裁国家、国家的机关,或者是中央及特区的官员,我们必须有反制的能力。谢谢。
记者:林太,你好。你刚才提及奥运,其实都提过今年奥运气氛好热切,有赖各个电视台都能转播。可否讲清楚未来,例如亚运,因为有很多香港运动员有机会赢得奖牌,会否都考虑购买转播权呢?如果购买转播权,那个转播权会不会考虑也给港台呢?因为今年没有,其实港台很多运动员的赛后访问都不能直接播出。另外提到反制裁法,你刚才提及支持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用这个本地立法的形式,而不是用一个公布的形式去实施,是不是你都听到在金融界有些疑虑或反对的声音,所以才用本地立法这个形式去争取一些回旋的空间,而不是将一条内地的法例直接套用在香港呢?谢谢。
行政长官:刚才我也说了,今次我们需要总结由特区政府破例斥资购买奥运转播权,然后免费交给五个电视台转播,免费让全港市民观看,效益是怎样;虽然表面上大家都看到,大家都很开心,每个台都可以收看,但我们都要总结,因为毕竟是政府的公帑,所以这件事我今日不会确实地说。事实上,即使特区政府决定再次破例地斥资购买转播权,例如你说的亚运,或者是巴黎奥运,我们也不会公开说。这也是为什么由二○一九年五月,即两年多前,政府内部已决定购买东京奥运转播权,但没有公开说过,是因为这些谈判要保密进行。因为当有人知道你一定要购买,已公开说明了要买,那还能如何谈判呢?价钱一定没得谈,条件一定是尽量严苛;所以抱歉,待我们公布时可能会是已经购买,而不会预先大锣大鼓地张扬我们打算去买。不过有很多种形式,另一种就是我们促成香港几个电视台合作,不要竞争令价钱越「炒」越高。今日真的谈论不了,因为奥运刚刚才结束,我们要做总结。不过你提到,我刚才也说了,我们去买的时候,当然不是单单考虑观赏──凡是国际体育盛事都有观赏价值──一定会一并考虑它对于香港体育发展有什么正面的效益,所以如果有香港运动员参加,又很有机会取得奖牌的话,会是一个我们考虑的因素。你也知道,我们在亚运的成绩远远比奥运成绩好,而且是一届比一届好,所以这亦是我们届时会考虑的因素。
《反外国制裁法》经过全国人大通过后,要处理的是这条全国性法律是否适用于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说明,如果全国性法律属于非香港高度自治的事宜──这个《反外国制裁法》肯定不属于香港高度自治的范围,因为它涉及外交事项,所以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条──可以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后成为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这是不容争议的,亦是履行特区的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发展利益。我作为行政长官,当我被谘询,我会支持列入附件三;但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大家都看到,过往都有不同做法,《国歌法》透过本地立法,《香港国安法》则透过公布实施。你们也看到有明显分别,前者《国歌法》是真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但套用在香港,可能需要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但《香港国安法》其实几乎是为香港而制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所以在草拟准备的过程,已经充分考虑在香港实施时的法律程序和因素。我也曾经说过,在《香港国安法》的草拟过程中,我是全情投入,我们给了很多意见,绝大部分获中央采纳,所以在当晚公布实施时,我们已经懂得使用这条《香港国安法》;过去一年实施亦很有成效、很顺利,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获得的额外权力,都应用得很好,就是因为有这个过程。今次情况与《国歌法》类似,是全国性法律,我们要套用于香港就必须要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香港的法律框架和所需的程序,因此我倾向──当然这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了要确保《反外国制裁法》在香港能够有效、全面准确实施,经过本地立法过程会比较稳妥。
你说是否出于害怕或担心?这并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就是我刚才所说,我们有法律要执行时,一定要确保我们有足够了解、认知,以及有工具和手法才可以执行这些法律。但我亦认为如果能够有本地立法的过程,可以防止有人藉机炒作,因为如果没有过程,他们就很容易炒作,会质疑香港没有商讨过就实施,会如何实施呢?有一个过程可以避免让别有用心的人再次藉机炒作。过去一、两年,我们看到太多这种别有用心的人、政府、政客,每逢香港发生一件事,他们就会利用来炒作。炒作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一是遏制中国的发展,一是破坏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所以我认为从几方面的考虑,能够将《反外国制裁法》经过本地立法的过程实施是比较适合的做法。正如我所说,最终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无论决定如何,我和特区政府都会竭力执行这条《反外国制裁法》。多谢大家。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的英文部分。)
完
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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