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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服务经营者无牌经营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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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找换店的男东主及一名女职员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七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八千元。
   
  去年十月,海关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该两名男女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于土瓜湾一间找换店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找换店涉嫌于去年六月已开始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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