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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今日发表(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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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公布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指引)。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在记者会上说:「指引适用于今年举行的二○二一年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以及其后的选委会界别分组补选。」
 
  「指引有两个不同层面,即(一)阐述与选举相关的法例条文,及(二)按照公平及平等的原则为选举活动订立行为守则。」
 
  「指引是以二○一六年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为基础,作出适当及必要修订。指引涵盖三个范畴:第一类是因应选举条例修订内容而作出的改动,例如立法会早前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对选委会及界别分组建构有主要改动,亦涵盖新选举安排,包括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发出选票,以及在投票站设立特别队伍等。在指引内作出说明,以方便候选人及有关人士知悉了解,并且遵从有关规定;第二类是为了与其他选举指引所提及的选举安排一致,而作出的改动;第三类是就新选举安排和程序作出说明,例如投票站内会备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后才到特别队伍轮候领取选票。」
 
  《条例》已于五月三十一日刊宪生效。选委会的组成由四个界别1 200人增加至五个界别共1 500人,负责提名及选出行政长官外,亦包括提名所有立法会议员候选人,及在立法会选举选委会界别选出40名立法会议员。
 
  选委会分为五个界别,即第一至第五界别,当中包括「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每个界别由若干个界别分组(共40个)组成,委员由三种方式产生,分别是当然委员、由指定界别分组内指定团体提名产生的委员,以及由界别分组内合资格团体投票人或个人投票人经选举投票产生的委员。
 
  此外,《条例》亦落实优化的选举安排,包括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及在投票站设立特别队伍等。
 
  选举是严肃的事情,选举程序受有关选举法例监管,选管会必须严格遵照现行法例发出指引,提醒有意参选的人士及其他持份者必须了解及遵从选举法例的规定,以免误堕法网。
 
缩短投票时间 善用公共资源
 
  考虑到二○二一年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的选民人数减至约8 000人,为善用公共资源和人手,选管会决定缩短投票时间,由以往的上午七时三十分至晚上十时三十分共15个小时,更改至由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共九小时。选举事务处会就新的投票时间加强宣传,亦会在投票通知卡和候选人简介邮件的信封面上印上显眼信息,以提示投票人新的投票时间。
 
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
 
  为令发出选票的工作更有效率及更准确,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规例》)第53条,今次二○二一年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的投票站(专用投票站除外)会首次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发出选票。
 
  投票人/团体选民的获授权代表进入投票站后,会被指示到其中一张发票柜枱领取选票。投票站工作人员在查看投票人/获授权代表的香港身分证后,会使用平版电脑扫描有关人士的香港身分证,以核实该名投票人/获授权代表是否有关界别分组的登记投票人/获授权代表及确定他/她可获发的选票种类。
 
  为确保发票准确,有关投票人/获授权代表可在发票的过程从系统显示屏观察其姓名、部分身分证号码和获发的选票种类。为确保投票保密,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会记录发给投票人/获授权代表的选票数目、种类及获发选票的时间,但不会记录发给某投票人/获授权代表的是哪一张选票,而投票站内亦不会有任何人脸识别装置。
 
  选举事务处于二○一九年已开始进行研究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的相关工作。在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的协助下,选管会委任三位资讯科技业界资深的专业人士出任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技术谘询委员会的成员:李惠光是技术谘询委员会召集人,他是香港城市大学副校长及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董事局主席。另外两位成员,分别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企业资讯科技总监孙淑贞及香港互联网注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黄家伟。
 
  冯骅法官说:「他们协助检视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各个技术范畴如数据及系统保安、运作效率,应变安排等,并就保安风险评估及审计、私隐风险评估、资讯系统审计等提供建议,以确保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安全及完整。本人谨代表选管会感谢他们三位将过往在商界及公共服务机构应用资讯科技的经验与我们分享,让我们可以汲取经验,完善电子选民登记册系统。」
 
应对2019冠状病毒病的安全措施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选举事务处将推行多项措施,防止病毒在投票站和点票站散播,包括所有投票站及点票站工作人员必须戴上外科口罩或其他卫生防护中心建议的防护装备,而有发烧征状的工作人员不可以执行选举职务。
 
  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前,候选人及其代理人、投票人/获授权代表必须戴上自备的外科口罩,并使用消毒洁手液清洁双手,以及量度体温。候选人或其代理人因会较长时间停留在投票站及点票站,如有发烧征状,就不可以进入投票站及点票站,并可找无发烧征状的代理人代替;投票人/获授权代表若有发烧征状,由于只会短暂停留在投票站,会被引领到较为隐蔽的特别投票间投票,而特别投票间每次使用后,均会进行消毒;投票站工作人员亦会在有需要时利用清洁用品为投票站消毒。
 
  选举事务处会继续与食物及卫生局、卫生防护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密切注视疫情发展,并因应情况作出评估。具体细节及安排在有决定后会适时公布。
 
投票站排队安排
 
  根据《规例》第49A条规定,投票站主任可以为有需要人士作出特别排队安排。有需要人士包括年满70岁人士、因身体状况而难以长时间站立排队的人士及孕妇。
 
  所有投票人/获授权代表须排队进入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会在投票站外设立两条队伍,一条供有需要人士(即年满70岁人士、因身体状况而难以长时间站立排队的人士及孕妇)使用,另一条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内亦备有座椅,供有需要人士坐下休息,稍后才到队伍轮候领取选票。
 
  在顾及投票站的秩序及整体情况下,投票站主任会灵活调配发票柜枱,当有需要人士的队伍有很多人轮候时,投票站主任会增加特别发票柜枱数量,以缩短有需要人士的轮候时间;而当特别发票柜枱没有人使用或轮候人士不多,投票站主任会指示一般人士使用特别发票柜枱。这安排令发票柜枱得以充分运用,加快分流投票人/获授权代表到发票柜枱领取选票,从而减省整体的轮候时间。
  
选举聚会
 
  选管会留意到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在六月二十一日的会议上,有议员关注有意参选人士所属的团体/组织是否可继续举办及进行恒常活动,现简单说明何谓选举聚会。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选举聚会指任何为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举行的聚会。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之前、选举期间或选举之后为上述目的筹办选举聚会而招致的开支,都属于选举开支。
 
  如活动或会议属恒常性质(如例会、节日庆典),没有宣传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的成分,而候选人亦没有藉活动或会议以图达致促使或阻碍候选人当选的目的,候选人可如常出席。不过,候选人应审慎行事,避免可能引起不必要疑虑。例如若活动或会议期间演变为有人「拉票」,候选人应叫停,声明无关,甚至离开。否则,活动可被视作选举聚会,须自行估算及申报开支。有关筹办选举聚会需要注意事项,可参阅指引第十章。
 
  冯骅法官补充:「选管会是次没有就指引进行公众谘询,主要是由于《条例》刚于五月底通过,而二○二一年选委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提名期即将于八月六日展开,筹备时间紧迫;加上正如刚才提及过,今次指引是因应选举条例修订而作出的改动,已经过立法会讨论和通过。其余修订主要是与其他选举指引所提及的选举安排一致而作出改动;而大部分修订则是去年发布的选举报告已经提及,所以无须就这指引进行公众谘询。」
 
  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可于选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eac.hk)下载,或在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谘询中心查阅。
 
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0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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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右)和委员石丹理教授(左)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记者会展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法官(中)今日(七月二十三日)主持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石丹理教授(左)及选举事务处总选举事务主任翁应辉(右)亦有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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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记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