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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就「立法打击网上虚假资讯」议员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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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立法打击网上虚假资讯」议员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超过20多位议员今天就「立法打击网上虚假资讯」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我现在会综合回应刚才讨论提及的几个重点。
 
  《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论自由,但该等自由并非不受限制。香港虽没有法例明文针对网上虚假资讯,但若干法律条文或可适用于网上言论,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下的刑事恐吓及《盗窃罪条例》(第210章)下的勒索。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亦可能触犯其他罪行,例如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订的保障资料原则、侵犯知识产权、诽谤,或该等信息如危害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煽惑公众妨扰的普通法罪行。
 
  《香港国安法》自去年实施以来,成效立竿见影,香港社会回复稳定,市民安全得到保障。《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和二十九条有条文禁止煽动分裂国家、实施恐怖活动等行为。其实在上星期和今日,政府也就相关议题有所回应,包括引述到《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四),指出保安局局长可以要求信息发布人或者有关服务商移除信息或者提供协助。
 
  今日听了多位议员,相信大家都同意,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子讯息,我们定必依法严肃处理。
 
  刚才郭伟强议员有提到其他外国政府有立法打击虚假资讯。我们留意到部分海外司法管辖区近年也订立了规管网上言论或信息的不同法例,但不同地区的法例,由涵盖范围到执行框架也有不同,就着不同法例订立的目的而有分别,例如:
 
  • 德国的法例重点在要求社交媒体尽快移除仇恨言论、虚假新闻及非法材料;
  • 澳洲的法例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尽快移除暴力内容;
  • 法国的法例特别聚焦于选举,涉及可广泛发布而会扰乱公共秩序或影响选举的虚假新闻;
  • 新加坡的法例禁止任何影响新加坡公共安全、公共安宁或新加坡与其他国家友好关系等事宜的虚假陈述;
  • 英国发表的白皮书建议网络服务供应商为对个人或国家有破坏性的非法网上内容负上法律责任,并成立独立监管机构规管,移除相关内容,包括煽动暴力、鼓励自杀及网上欺凌,而涉及恐怖主义或虐儿的内容会受更严厉准则规管。
 
  除以上国家外,我们亦留意到马来西亚议会于二○一八年四月在国会通过《2018年反假新闻法令》后,在短短四个月后,便在下议院三读通过废除。可见,假新闻议题牵涉甚广,也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简单来说,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因此对世界上所有国家而言,国家安全都是头等大事。香港特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香港市民亦与全国人民一样,负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其实《香港国安法》第三条订明,香港特区机关应当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而第九条亦特别列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虚假资讯有碍资讯流通,对公共安全、保安及其他社会议题带来广泛影响,掀起全球关注。今日听到多位议员列出许多我们以往见到的例子。因此,不单止本地,渐多海外地方有需要加强措施,致力遏止虚假资讯的散播。政府会认真研究其他国家和地方应对假新闻假资讯的经验和处理方法,看看如何配合香港的实质情况,看看有什么漏洞需要堵塞,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但由于本届立法会任期只余下数个月,所以比较急赶,恐怕这工作未必能够赶及在未来数个月提交法案。但各位议员可以放心,诚如行政长官所言,这项工作我们一定会尽快做、认真做。
 
  我们重申,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法例,均适用于互联网世界,所以市民必须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切勿以身试法。我们呼吁市民对谣言特别提高警觉,密切留意政府发放的资讯,切勿被谣言误导。多谢主席。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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