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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航速限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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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鸡笼湾鱼类养殖区位于被划为航速限制区(限制区)的桥咀洲东。有业界人士反映,桥咀洲东一带海域多年来经常有船只以高速行驶,而所掀起的涌浪破坏该养殖区的鱼排,打击养鱼户生计并严重危害在养殖区作业人士的安全。虽然政府于去年延伸了桥咀洲东限制区的界线,但情况未见改善。关于限制区,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措施确保船只在各限制区内,不会以超过法定最高许可速度行驶;
 
(二)过去五年,每年海事处在各限制区内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包括巡逻次数,以及所涉人手及船只数目;
 
(三)过去五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船只在限制区内超速行驶的举报,以及分别有多少人被拘捕、检控及定罪;
 
(四)鉴于不少海上作业人士反映,难以准确掌握限制区的界线,有否评估海事处现时向公众发出的指引是否足够;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有何改善措施;及
 
(五)会否采用多管齐下的方式解决船只在限制区内超速行驶的问题,包括检讨与限制区有关的管理措施、推出措施减低船只超速行驶对鱼类养殖区造成的滋扰,以及加强执法行动;若会,详情(包括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在征询海事处后,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于二○一九年十月建议修订《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只)(一般)规例》(第548F章),以实施本港水域航速限制区的改善措施,提升海上安全。修订建议包括在西贡及大埔区新增共八个船只航速限制区,并修订部分现有限制区的界线及延长某些限制区的限制期和限制时段,以及提高违反相关法例的罚则。相关规例已于二○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海事处除会定期举办海上航行安全研讨会向相关的海上业界人士讲解限制区的规定外,亦会每年发出海事处通告和举行水上活动安全研讨会,以及在海上巡逻时向公众人士及船只操作人派发小册子,提醒他们有关限制区的法例要求,包括各限制区的限制期、最高许可航速及罚则等。相关海事处通告亦上载到海事处网站以供市民查阅。

  此外,除在香港水域进行日常巡逻外,海事处亦会不时联同水警进行反超速行动,以侦测器材(即镭射枪)侦测限制区内船只的航速,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船长进行截查及检控。

(二)及(三)有关过去五年有关各限速区的执法行动详情,表列如下:
 
 年份 巡查及执法行动次数 处理超速行驶的投诉数目 提出检控宗数 定罪个案宗数
二○一六年 195 0 2 1
二○一七年 180 1 0 1
二○一八年 196 3 0 0
二○一九年 221 3 17 15
二○二○年 234 11 13 12

  海事处现时有29艘巡逻船每日在香港不同水域进行日常巡逻。在限制区的限制期、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海事处会调动专责的巡逻船于各限速区内进行特别巡逻,每艘巡逻船上均会有一名海事督察当值。另外,海事处亦会不时进行反超速行动,由至少两艘巡逻船及至少五名海事督察负责执行。

(四)正如答覆(一)所述,限制区的法例要求及其实施详情已于小册子及每年的海事处通告清楚列明。有关限制区的界线,亦于本港出版的本地船只海图册,以及于提供香港水域海图资讯的免费流动应用程式「eSeaGo」内清楚划明。另外,海事处出版的「香港海港设施布局图」亦有显示有关限制区资讯。在去年新修订的法例实施以来,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在调查怀疑超速个案时,绝大多数涉事的船长均承认知悉在限制区内行驶,因此海事处认为现时的指引是足够的。

(五)海事处一直关注限制区的实施成效。因应有关限制区的最新法例修订,海事处不时留意并检讨一些船只较密集及较常接获超速报告的水域,并持续加强相关的巡逻,以提升包括进行水上活动及养殖区作业人士和设施的安全。鉴于某些新的限制区(例如桥咀洲东一带水域)可能因地理环境而令侦测速度有困难,海事处已加强于该些水域的巡逻,亦于去年购入能于更远距离及更准确侦测速度的器材。首批器材预计将于本财政年度内投入服务。

  此外,海事处设有热线。市民如发现有船只在限制区内超速行驶,可向海事处海港巡逻组举报。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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