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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跨境理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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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振英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六月,内地、澳门及本港的当局发出联合公告,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双向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让大湾区内居民可跨境投资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并于本年初就所涉监管合作原则等事宜签署了备忘录。本年五月六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意见稿》提及,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是否已就此制订相关要求;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意见稿》提及,内地投资者通过「南向通」购买的投资产品将由港澳管理部门规定,金管局是否已就此制订相关规定;若是,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金管局有否与内地当局商讨,为配合南向通的推行,准许香港银行藉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拟购买本港投资产品的内地投资者的信用报告;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中国人民银行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于二○二○年六月公布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开展双向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计划(理财通),让包括香港、澳门和大湾区内地九市居民,可跨境投资大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以满足居民的理财需要。理财通为香港整个金融产业链以至其他专业服务范畴带来庞大商机,亦促进人民币跨境流通和使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三地监管机构于今年二月初公布已就理财通所涉及的监管合作原则等事宜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粤方监管机构亦于五月发布了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金管局正与三地监管当局积极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以加快落实计划。
 
  就问题的各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金管局就理财通的具体落实安排已多次谘询业界。其中,业界提出不少具建设性的建议,有助我们构思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投资者和业界提供便利。就「北向通」投资者资格和「南向通」理财产品范围而言,现行落实安排的构思如下:
 
  「北向通」投资者资格: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并且经香港银行按金管局于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出的通告《关于投资、保险及强制性公积金产品的投资者保障措施》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的客户(注),将可参与「北向通」。
 
  「南向通」理财产品范围:考虑到需要让一般投资者逐步加深对两地理财产品和环境的认识,理财通于起步阶段将先涵盖风险较低和相对简单的理财产品。因此,一些结构性产品或主要投资于衍生工具的产品(例如期货、期权)将不会列入合资格产品范围内。预计「南向通」起步阶段主要包括存款,以及低至中风险和非复杂的债券及在香港注册成立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基金。

(三)根据现行落实安排的构思,内地投资者在香港银行的投资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内地银行的汇款账户汇进,或来自「南向通」下的投资收益。资金只可用于购买理财通下的合资格理财产品,亦不能用作质押、杠杆、保证等用途。因此,我们预期香港银行对内地投资者进行尽职审查及管理其后的投资活动时,将无需获取内地投资者的信用状况讯息。

注:弱势社群客户是指对了解投资所涉风险及承受潜在损失的能力较低的客户。银行在判断客户是否属于弱势社群时,会全面考虑该客户的情况,包括管理财务的成熟程度(如投资经验)、思维和心理状态(如作出投资决定的能力),以及财富水平。
 
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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