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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被判罚款十四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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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及劳资审裁处(劳审处)裁断款项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该公司及其董事今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六万元及八万五千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董事向有关雇员赔偿合共约二十八万六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向一名雇员支付工资,涉及款额为五万五千七百七十五元。该公司亦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审处判令订明的期限后十四天内,支付款额约六万四千元及约二十二万二千元的裁断款项予两名雇员。上述罪行是在公司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雇员发放工资,以及按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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