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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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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动议二读《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政府一直关心居于「分间单位」(即一般称为「劏房」)住户的情况。行政长官去年宣布成立「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研究应否在香港实施「劏房」租务管制及其可行方案,以保障「劏房」租客的权益。因应社会的关注,工作小组提前三个月完成研究,并在今年三月底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政府实施适当的「劏房」租务管制,并提出规管框架和一系列的措施。
  
  正如我们于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辖下过渡性房屋及劏房事宜小组委员会汇报,政府经过仔细考虑工作小组的报告之后,认为拟议的租务管制措施如果得以落实,是可以达致我们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标。政府原则上接纳工作小组的建议,并按照建议制订条例草案,透过在《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增加第IVA部,实施「劏房」租务管制。委员普遍表示支持,并敦促政府尽快向立法会提交相关条例草案,令「劏房」租务管制措施能早日落实。
 
  行政长官在今年二月四日的立法会答问会上承诺,政府会在今个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尽早实施「劏房」租务管制。我们已完成有关法例的草拟工作,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上星期二同意政府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条例草案》所载的立法建议,主要是根据工作小组所提出的框架而制订,并充分考虑了工作小组所采纳的指导原则,确保立法建议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同时,不会不合比例地侵犯拥有人的财产权;尽可能减少引致不符原意的后果;加入适当措施尽可能解决分租所带来的问题,以及采纳具充分法律基础、相对容易施行、并可迅速实施的租务管制措施。
 
  我们在草拟法例的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在法律层面定义「劏房」和订立规管范围。我们知道,「劏房」除了存在于住宅大厦,亦存在于工商大厦,以至「天台屋」、「平台屋」等临时构筑物。事实上,部分「劏房」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土地或僭建物。若然租务管制涵盖这类不合法的「劏房」,可能会发放错误信息,令公众误以为政府把这类非法「劏房」「合法化」。我们亦明白居住在这类「劏房」的租客,相对于居住在一般住宅大厦内的「劏房」的租客更为弱势,因此更需要租务管制措施的保障。工作小组、关注团体和来自不同主要政党的立法会议员亦普遍认为,「劏房」租务管制应尽可能让更多「劏房」租客受到保障。
 
  有见及此,现时《条例草案》已涵盖位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大厦和工商大厦的「劏房」。一般而言,亦包括位于这些大厦的板间房、床位、太空仓、阁楼、笼屋,以至「天台屋」和「平台屋」等不同类型的「劏房」。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强调,《条例草案》并不是将位于工商大厦或临时构筑物内的非法「劏房」「合法化」。实施租务管制不会影响相关政府部门按照现行法例采取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在建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方面。

  《条例草案》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包括强制规定「劏房」业主与租客签立订明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书面租赁协议;为租客提供为期四年的租住权保障;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规定须参照差饷物业估价署所有类别私人住宅物业租金指数的变动,并以每两年15%为上限;以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公用设施费用(例如水费、电费)等。我们认为,实施建议的租务管制措施,可以达致我们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保障的政策目标,在不过度削弱「劏房」业主利益和财产权的情况下,为「劏房」的租客提供租住权保障,避免他们被业主滥收水电费,以及避免他们在续租时被业主任意加租。
 
  主席,「劏房」租务管制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极具争议的课题。相关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得以在短时间完成,全赖「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的努力,立法会议员、非政府机构在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支持,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全力以赴,以上种种清楚反映我们对保障「劏房」租客权益的决心。我希望立法会能在今个立法年度完结前尽快完成审议及通过《条例草案》,让「劏房」的租务管制措施能够早日落实。我们会全力配合立法会审议《条例草案》的工作,并会继续聆听议员及市民的意见。
 
  主席,我谨此陈辞。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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