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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动议二读《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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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日(七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电讯科技发展一日千里,通讯服务已成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物联网服务亦日渐普及。与此同时,5G服务在香港推出短短一年间,网络覆盖已超过百分之九十的人口,部分核心商业区及人流密集的地区,覆盖率更达至百分之九十九,位处世界前列,进展十分理想。为配合通讯业的发展,尤其是5G和物联网服务的应用,我们有需要优化电讯规管架构,确保规管架构与时并进。

  我们于二○一九年完成为期三个月的「电讯规管架构检讨」公众谘询,持份者普遍支持建议措施的方向。我们亦分别于二○一九年十一月及二○二一年四月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介绍谘询结果及修例建议,获得委员会同意进行有关修订。

  主席,我们提交的《条例草案》涵盖以下四项立法建议:

  第一,在5G及物联网时代下,智能产品发展迅速,很多配备网络连接功能,但这些产品本身并不属于《电讯条例》下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的管辖范围。

  因此,我们建议修订《电讯条例》第32D条,清楚订明通讯局的权力及职责,集中规管这些产品的电讯功能,包括订定有关电讯技术标准和规格。

  第二,电讯基建设施的完整性及稳妥的电讯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电讯业界多年来亦强烈要求加强对地面以下,即地下电讯基建设施的保障。我们参考现行对供电电缆及气体喉管等公共设施的法定保障安排后,建议修订《电讯条例》,若有任何人进行工程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地下电讯设施,甚至导致设施受损,将会构成刑事罪行。

  通讯局会就此制订指引,为业界提供清晰的施工安全指引和预防措施。指引亦可为业界在遵守有关法例时作为免责辩护。《条例草案》通过后,通讯局会进一步谘询相关业界和持份者。

  第三,5G及物联网时代下需要更具弹性的发牌机制,以便利业界抓紧时机推出创新服务,同时让当局能够更有效规管这些新服务。我们建议简化现行规定,赋权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透过刊宪方式作公告,指定某些适用于特定地域覆盖范围、服务范畴、规模或顾客群组等方面的电讯牌照为非传送者牌照。这些牌照一般规模较小,可以较有弹性地以发牌方式发出,以及受惠于较宽松的牌照条件及较低的牌照费。

  最后,我们建议扩大现行电讯(竞争条文)上诉委员会的职能,并重新命名为「电讯上诉委员会」,让上诉委员会可以处理现行《电讯条例》第7Q条(即有关持牌人从事剥削性行为)以外的上诉。若持牌人不满意通讯局其他与电讯相关的规管决定,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覆核。

  主席,《条例草案》回应了业界和持份者就电讯规管架构所提出的建议。各项修订的详情,我们已在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中详细介绍。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电讯规管架构能够与时并进,以便电讯业持续发展。

  主席,我谨此陈辞,谢谢。
 
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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