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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修订附表)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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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修订附表)公告》,以上调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由每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额不超过8,000元上调至不超过15,000元。

  仲裁处根据《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条例》在劳工处成立,为因法定或合约雇佣权利纠纷所引起的雇佣申索提供简单、快捷和廉宜的仲裁服务。仲裁处现时具有司法管辖权处理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不超过8,000元的申索,而该申索由不超过10名申索人提出。任何雇佣申索的申索款额或申索人数如超过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则由劳资审裁处审理。

  劳工处发言人说:「经检视本地雇员的就业收入增长及仲裁处的个案数量等因素后,我们认为适宜调高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限至每名申索人申索款额不超过15,000元。」

  公告将于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会,待立法会完成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仲裁处经修订的司法管辖权限将于今年九月十七日生效。
 
2021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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