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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提醒处所负责人须使用指定「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检查顾客新冠疫苗接种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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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七月八日)表示,政府已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下的指明及指示刊宪,并已于今日凌晨零时起生效,为期14天,直至七月二十一日。

  为满足确保顾客已符合有关接种新冠疫苗的要求以进入有关处所/特定范围的尽职检查要求,处所负责人须使用政府提供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流动应用程式扫描顾客载有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二维码,政府并不接受使用其他扫描器或目测本地疫苗接种纪录等方式。如为香港以外地区接种新冠疫苗的顾客则须使用指定表格向处所负责人作出申报。

  发言人提醒,上述指示的适用范围包括持有食环署发出的牌照的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负责人。在「疫苗气泡」下,选择以D类运作模式运作的餐饮处所、酒吧或酒馆、浴室、夜店或夜总会及卡拉OK场所负责人,必须按其流动装置作业系统下载并安装由政府提供的「验证二维码扫瞄器」应用程式,并在顾客进入上述处所相关区域时使用该应用程式扫描顾客载有本地新冠疫苗接种纪录的二维码。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已在『疫苗气泡』专题网页(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FP.html)更新相关资讯,提醒有关处所负责人须遵行上述规定。餐饮处所及表列处所负责人若违反《规例》,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为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传播的风险,发言人呼吁各处所负责人及市民切勿松懈,继续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并持续保持个人及环境卫生,确保处所清洁卫生及食物安全。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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