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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虚假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罪成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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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纳税人今日(七月七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九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被判即时入狱一个月及两星期。

  现年五十二岁的被告,承认九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在二○○七/○八至二○一五/一六课税年度的报税表上签署,而无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报税表内就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的资料为属实,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d)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就其父亲虚报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并就其母亲虚报供养父母免税额/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被告在二○○七/○八至二○一二/一三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声称其父亲在该六个课税年度与她连续全年同住。此外,被告亦在二○一○/一一至二○一五/一六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声称其母亲在该六个课税年度通常在香港居住,及被告在每一年度内给予其母亲不少于12,000元的金钱作生活费。在其中四个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被告更声称其母亲与她连续全年同住。

  税务局经调查后发现,被告的父亲在有关的课税年度经政府买位计划已入住安老院,并非与被告同住。而被告的母亲早于二○○九年五月已离开香港,同年九月在加拿大去世。被告在九个课税年度,以虚假资料申索的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560,000元,所涉及的税款总额为83,330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于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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