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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向残疾人士提供的就业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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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美芬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非政府组织指出,残疾人士多年来面对就业困难,而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令该问题加剧。例如,受疫情和政府指示按摩院暂时停业影响,不少任职按摩师的失明人士自去年初起工作量和收入大减,但他们难以转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残疾人士的(i)就业人数、(ii)就业不足人数和(iii)失业率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及二○二一年一月至今,就业展才能计划的下列资料:(i)录得的就业个案数目(并按就业人士的残疾类别,以及他们从事的行业和工种列出分项数字)、(ii)参与的雇主数目,以及(iii)平均每宗就业个案获发放的津贴额;
 
(三)二○二○年九月至今,劳工处分别接获及批准在就业展才能计划下获聘残疾人士提交的留任津贴申请数目,以及平均每宗获批申请的津贴额;该处有否检视发放留任津贴对鼓励残疾人士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
 
(四)政府从防疫抗疫基金拨款在公私营机构创造的30 000个有时限职位当中,有否专门为残疾人士而设的职位;如有,按适合出任该等职位人士的残疾类别和职位所属工种列出(i))该等职位数目和(ii)获聘用残疾人士数目的分项数字;
 
(五)是否知悉,雇员再培训局推行的「特别‧爱增值」计划有否提供专门为残疾人士而设的课程;如有,每期课程的下列资料:(i)课程数目、(ii)入读人数、(iii)完成课程的学员人数和(iv)平均每名完成课程的学员获发放特别津贴的金额为何;
 
(六)政府有否其他措施协助在疫情下失业或就业不足的残疾人士;如有,详情为何;及
 
(七)有何措施长远解决残疾人士就业困难的问题?
  
答覆:

主席:

  就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政府统计处已完成二○一九/二○年度「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统计调查」的资料搜集工作,现正整理及分析所得数据。包括残疾人士就业情况在内的统计调查结果,预计于二○二一年年底左右公布。

  政府统计处每隔六至七年进行一次该项统计调查,上一次统计调查于二○一三年整年期间进行,估计当年在15岁及以上残疾人士中,就业人数为76 200,失业率为6%。由于样本规模有所局限,该项统计调查未能提供相应的就业不足人数。

(二)在二○一八年、二○一九年及二○二○年,以及二○二一年一月至五月,就业展才能计划分别录得796宗、942宗、809宗及438宗的就业个案,这些就业个案按就业人士的残疾类别,以及他们从事的行业及工种划分的分项数字详列于附件。

  同期,分别有379间、395间、294间及197间机构参与就业展才能计划聘用残疾人士;而每宗就业个案发放的平均津贴额分别为13,593元、15,776元、24,301元及23,327元。

(三)劳工处在二○二○年九月起以试点方式,向经劳工处转介而获聘的残疾雇员发放留任津贴,鼓励他们接受及完成在职培训,从而稳定就业。截止二○二一年五月底,劳工处接获233宗残疾人士提交留任津贴的申请,共完成审批220宗个案,平均获批留任津贴金额为每宗4,752元。由于计划实施时间尚短,且有相当部分就业个案的在职培训期仍未完结,暂未能全面评估计划的成效。


(四)为纾缓受到疫情及相关抗疫措施的影响而日趋严峻的失业情况,政府于去年在「防疫抗疫基金」预留66亿元,在两年内于公营及私营机构创造约30 000个一般为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有时限的职位。创造职位计划自去年四月推行至今已创造了约31 000个职位,于政府及非政府界别开设的职位约各占一半。创造职位计划并没有就聘用残疾人士的人数设定上限或下限,政府亦没有收集计划下聘请残疾人士的相关数据。就于政府开设的职位而言,政府的一向政策是通过制订适当的措施,协助残疾申请人投考政府职位,尽力确保残疾人士与其他申请人一样在投考政府职位的过程时享有平等机会,并为他们设立优先聘用机制。

(五)雇员再培训局自二○一九年十月起已推出三期「特别・爱增值」计划(特别计划),支援受经济不景所影响的雇员。三期特别计划均提供残疾及工伤康复人士专设课程,并逐步增加至41项。截至二○二一年五月底,三期特别计划下共166名学员已入读177项专设课程(注:每名学员可入读多于一项课程);完成165项专设课程;平均每名完成课程学员获批核特别津贴约为2,400元(注:包括全日制及部分时间制课程)。第四期特别计划刚于本月推出,并提供43项专设课程。

(六)及(七)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为适合公开就业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个人化的就业服务,协助他们就业。该科的就业顾问透过深入面谈,了解个别残疾人士的资历、技能、经验、求职意愿等,为他们提供就业辅导,协助他们了解本身的工作能力及市场需求,主动为他们进行工作选配,找寻适合的空缺及作出转介,并引荐残疾人士与雇主进行面试。当残疾人士获雇主聘用后,就业顾问会为他们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融入新的工作岗位。就业顾问亦会为雇主提供支援,帮助他们了解残疾雇员的特别需要,并协助雇佣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另外,劳工处委托社福机构,为在展能就业科登记及有需要的残疾求职人士提供专业的心理及情绪辅导,使他们能专心寻找工作,及尽快融入新的工作岗位,在工作上发挥所长。

  劳工处推行就业展才能计划,透过向雇主提供经济诱因,鼓励他们聘用残疾人士。合资格雇主在计划下透过劳工处聘用残疾人士,并提供适当的在职培训、支援及委任指导员,可获发放津贴。因应二○二○年的失业情况,劳工处在二○二○年九月调升计划下的在职培训津贴金额,以进一步鼓励雇主聘用残疾求职人士;雇主每聘用一名有就业困难的残疾求职人士,在九个月津贴期内可获发的最高津贴额增加9,000元至共60,000元。

  劳工处并在二○二○年九月起以试点方式推行留任津贴,以鼓励残疾人士应对工作的挑战,并逐步汲取经验,掌握工作的技巧和提升信心,从而稳定就业。计划下经劳工处转介而获聘的残疾雇员如果工作满三个月,可获发留任津贴3,000元;其后,该雇员留任每满一个月,可获发放额外1,000元留任津贴,最长津贴期为九个月。

  劳工处亦会继续透过宣传推广残疾人士就业,并积极联络各界的雇主,向他们推介残疾人士的工作能力,鼓励他们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合适的职位空缺。

  政府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目标,是让他们凭自己的能力(而非因其残疾)在不同的工作岗位贡献社会。就此,政府致力推行各项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除劳工处的服务外,政府亦资助非政府机构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业康复及技能训练;为残疾人士在公开市场提供就业配对服务;向雇主提供津贴以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成立社会企业,为残疾人士创造更多就业及在职培训机会等。
 
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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