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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放生动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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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有不少市民在不清楚拟放生动物所需生境下,胡乱把它们放生,反而缩短了有关动物的生命。此外,在不合宜的地点将动物放生或将不适合放生的动物放生,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甚至引发公共卫生危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有何法例规管放生动物的活动;过去三年,每年政府接获多少宗有关的举报,以及分别有多少人被捕、遭检控及定罪;
 
(二)过去三年,每年就防止不当放生动物进行的公众宣传及教育工作的详情为何;
 
(三)鉴于政府计划修订《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订明将动物遗弃以致动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例如一些在不合宜环境中放生的行为)属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有关详情为何;及
 
(四)会否与关注动物福利团体就放生动物议题展开研究,例如物色适合放生的动物物种及合宜的放生地点及季节,并与渔农业组织合作,为放生者提供科学化的放生动物服务,包括在合宜的条件下进行放生动物活动,以及跟进动物被放生后的情况(例如它们是否适应新环境及有否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答覆:
 
主席:
 
  经谘询环境局后,我现就问题回覆如下:
 
  现行法例并无禁止放生活动。然而,不当地放生动物,包括放置动物于不适合生存的环境,可能会影响该些动物的存活,亦可能会影响本地生态。就动物应否及是否适宜放归野外,以及放归的地点或环境是否合适等均须经过相关专家研究及科学化的评估,当中包括每个物种/个体的健康状况、对放归野外的适应能力、是否有保育相关物种的需要,以及对当地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等。若放生的物种属外来或与本地生态不协调的物种,有可能会与原生物种争夺资源,对本地生态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政府并不鼓励市民自行放生动物。
 
  政府认为加强公众教育,提升市民对放生活动的关注及提醒他们在参与放生活动前必须谨慎思量,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至为重要。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与三个关注放生活动的组织,包括嘉道理农场暨植物园、爱护动物协会、香港两栖及爬虫协会,共同设计了一款有关放生活动物的海报,教育市民放生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该海报在社区各处(包括街市、雀鸟公园、渡轮码头、郊野公园及地质公园)派发及张贴,亦派发予超过50个宗教团体,提醒市民在参与放生活动前必须谨慎思量。渔护署亦呼吁公众考虑以其他善行代替放生活动,例如植树、捐赠支持野生动物救护团体或环保组织、协助本地物种的救护及保护它们的栖息地,以及参与相关义工服务等。渔护署会继续伙拍关注放生活动的团体推动有关教育工作。
 
  根据现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条例》),任何行为如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在二○一八至二○二○年期间,渔护署分别接获七宗、一宗及两宗有关放生活动的投诉,渔护署人员到现场视察时并没有发现残酷对待动物的情况,因此未有作出检控。为了让本港动物的福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政府建议修订《条例》,包括向动物负有责任的人士施加积极的谨慎责任、加重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等。另外,为了令《条例》更清晰,我们亦计划在《条例》内明确指出将动物放到不合适的环境中以致动物受到痛苦为残酷对待动物行为。我们正全力推进法例草拟的工作,争取尽快把条例草案提交下一届立法会审议。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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