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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向接受强制检疫人士提供病假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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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陆颂雄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按现行检疫安排,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确诊者的密切接触者须接受强制检疫(强检)14日或21日。强检规定早前一度扩阔至不属密切接触者,但与COVID-19变异病毒株确诊者居于同一大厦的人士。据悉,由于「因接受强检而缺勤」不是《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放取病假理由,有不少基层市民被雇主要求放取无薪假期以接受强检,生计因而大受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二月至今,有多少人获卫生署发出曾接受强检的证明文件,并按他们是否COVID-19确诊者列出分项数字;
 
(二)去年二月至今,在接受强检期间确诊COVID-19的人士当中,有多少人获当局发出病假证明书;及
 
(三)会否参照二○○三年政府处理严重呼吸系统综合症引起的雇佣问题的做法,由卫生署署长向所有接受强检的雇员签发病假证明书,让他们可放取有薪病假,或者重新考虑向他们提供按日计算的检疫津贴?
 
答覆:
 
主席: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如卫生主任有理由相信某人是传染病接触者,该卫生主任可藉书面命令,对该人作检疫,直至卫生主任认为该人不再具传染性为止;或卫生主任认为该项检疫可由医学监察代替为止。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会因应每宗2019冠状病毒病本地确诊个案风险评估、疫情最新形势和每宗个案的情况,为密切接触者制定检疫安排。另外,卫生防护中心经分析病人的进一步流行病学资料、密切接触者的感染风险,以及相关强制检测令和限制与检测宣告的检测结果后,已于二○二一年五月七日更新涉及变异病毒株的2019冠状病毒病确诊本地个案检疫安排。
      
     就陆颂雄议员提问的各部分,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及(三)卫生署会安排有关人士在指定检疫中心进行检疫、接受医学监察及检测。在检疫期完成后,有关人士离开检疫中心时,会获卫生署发出入住检疫中心的相关证明文件,文件内载有有关人士接受检疫的日期和是否有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的情况等,亦会因应受检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证明书。
 
     截至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超过49 000人次曾于各检疫中心检疫,当中超过2 500人最终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
 
(二)根据纪录,由二○二○年九月八日至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期间,卫生署共向在检疫中心接受检疫人士发出超过5 000张病假证明书。卫生署没有备存于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检疫中心开始运作至二○二○年九月七日发出病假证明书的数量。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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