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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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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就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提出以下愿景:透过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以及增强广州及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的功能,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从而增强港口群的整体国际竞争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广东省政府正加快发展港口基建设施,政府有何策略发展新的港口基建设施以维持香港的长远竞争力,从而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

(二)鉴于现时有多个内地港口位于粤港澳大湾区,政府有否计划与广东省政府就粤港两地港口的合作事宜签订协议,以确保该等港口互惠互利而非恶性竞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行政长官据报于上月表示,政府将与部分广东省市政府签订协议,让公务员到内地挂职交流,政府会否安排负责港口规划及管理的官员到该等省市挂职交流;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到香港要巩固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国家「十四五规划」亦支持香港提升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政府一直配合国家政策发展目标,致力推动港口及航运业发展。航运服务方面,政府于二○二○年六月和七月通过法例修订,为船舶租赁和海事保险业务分别提供免税和半税优惠,并正研究进一步税务措施吸引航运要素(例如船舶管理人、代理和经纪)落户香港;优化香港船舶注册处的服务和覆盖面,自二○一九年十一月起陆续在上海、新加坡、伦敦和悉尼设立区域支援团队,并将分阶段于二○二一年底至二○二二年开设东京、三藩市和多伦多的支援团队,令香港船舶注册处的服务覆盖内地、亚洲、欧洲和北美,提升服务质素。政府又与业界​携手合力成功争取国际航运公会在二○一九年于香港设立首个海外办事处,以及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于二○二○年九月正式通过《BIMCO法律及仲裁条款2020》,把香港列为其海事合约标准争议解决条款中继伦敦、纽约和新加坡以外的第四个指定仲裁地,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综合实力。

  就易志明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就第三部分谘询公务员事务局,现答覆如下:

(一)除继续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外,港口基建方面,政府已落实下列措施,包括:把葵青货柜港池及其进港航道的航行水深由15米挖深至17米,以便新一代特大型货柜船可不受潮汐影响进出葵青货柜港;放宽青马大桥通航高度限制,由自海面起计53米修订为57米,以利便大型船舶进出香港港口;并正分阶段落实葵青货柜码头附近一带港口后勤用地改善措施,包括腾出土地作货柜堆场及驳船泊位设施,以及安排出售两幅合共11公顷的用地兴建多层港口后勤兼现代物流设施。政府并会研究推动「智慧港口」以及「绿色数码化航运」有关的政策及措施,以维持香港港口的竞争力和推动港口业持续发展。

(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提升珠三角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强调港口之间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协同效应;而国家「十四五规划」就「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亦提到统筹港口功能布局。港口合作方面,香港的港口业务由私营机构营运,而香港的码头营运商也有参与营运大湾区内的其他港口,例如和记港口集团亦营运深圳东部的盐田港;现代货箱码头则营运深圳西部的大铲湾、蛇口港和赤湾港;中远海运港口参与营运南沙港,某程度上已体现大湾区内港口之间的合作。政府亦在不同场合与中央政府反映维持国内航权和大湾区内港口之间公平竞争、协同发展的重要性。

(三)公务员事务局多年来与内地城市合办公务员交流计划,双方会互派公务员暂驻对方机构交流,交流主题按参加计划人员的工作性质及需要作出安排。二○一五至二○一九年,运输及房屋局辖下部门曾通过上述交流计划参与关于港口或相关工作的交流,包括在二○一八年海事处派出一名人员到上海海事局交流,了解海上交通管理、巡逻及执法的工作。此外,路政署、运输署及海事处也曾接待共14名参与交流计划的内地官员,交流范畴包括港口运输、交通管理,以及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高速铁路的建设和规划等。为进一步推动香港与内地大湾区城市的合作,公务员事务局会扩展交流计划至包括九个内地大湾区城市,以促进两地人员的交流。

  另外,现时个别部门也可因应实际需要自行安排辖下公务员与其他地区(包括内地)对口单位的人员进行交流。事实上,运输及房屋局内负责海运及港口政策的人员亦不时连同业界人士一同到访内地海运城市(包括大湾区城市),与有关内地机构或部门就相关政策及最新发展作深入交流。我们会继续上述安排,让有关人员进一步掌握大湾区城市在港口服务方面的工作,并在港口优势互补的前提下加强合作。
 
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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