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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计划调整已接种疫苗人士的抵港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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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宣布,将分阶段调整已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人士的抵港检疫要求。除曾逗留极高或甚高风险地区(即A1组及A2组指明地区)者外,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如取得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抵港后强制检疫期可进一步缩短至七天。此外,除了曾逗留A1组或A2组指明地区的人士外,已完成接种疫苗的非香港居民亦将会获放宽来港。有关人士抵港后仍须继续接受多次核酸检测,以防漏网之鱼。
   
  有关安排落实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于六月九日提出关于已接种疫苗的抵港人士检疫要求的暂拟建议(见另稿)。
   
  政府发言人表示:「目前本地疫情趋于稳定,疫苗接种率稳步上扬,香港具备条件,按抵港人士曾逗留地区的风险程度,容许已完成疫苗接种及取得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的相关抵港人士,进一步缩短强制检疫期至七天,及容许符合相关条件的非香港居民来港,让香港逐步有序恢复与其他地方人员往来。」
   
  「本港一直采取严谨的『外防输入』措施,以防控疫情。与此同时,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会,不少市民有实际需要穿梭世界各地,与其他地方维持人员往来亦有实际社会及经济需要。上述安排采纳了专家建议,具科学基础,平衡外防输入及便利出行的需要,亦符合以接种疫苗为手段恢复社会正常运作的世界趋势。」
   
  有关安排的详情如下:
 
缩短已接种疫苗抵港人士的强制检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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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组指明地区、C组指明地区或台湾,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抵港人士,其强制检疫期可缩短至在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七天,检疫期间须接受两次核酸检测,其后七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2天、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
 
(1) 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接种疫苗纪录(注1);
(2) 于抵港「检测待行」的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及
(3) 持有三个月内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注2)。
   
  所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任何B组指明地区、C组指明地区或台湾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如选择不进行血清抗体测试,或血清抗体测试结果为阴性,则须遵守现行适用于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的强制检疫要求,即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14天,其间接受三次核酸检测,其后七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未完成接种疫苗的相关抵港人士,则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其间接受四次检测。
   
  由于A1组及A2组指明地区属极高及甚高风险组别,上述容许已接种疫苗并取得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缩短强制检疫期的安排并不适用于曾逗留该等地区的抵港人士。有关抵港人士按现行规定,须于指定检疫酒店强制检疫21天,其间接受四次核酸检测,并须于抵港第26天接受强制检测。
   
  所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任何D组指明地区、内地或澳门,并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抵港人士,按照现行规定须于指定检疫酒店(曾逗留D组指明地区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内地或澳门人士)强制检疫七天,其间接受两次核酸检测,其后七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2天接受强制检测。换言之,相关抵港人士无需进行血清抗体测试,检疫期现时已获缩短为七天。至于只曾逗留上述地区而未完成疫苗接种的抵港人士,须继续按照现行规定于指定检疫酒店(曾逗留D组指明地区人士)或家居(曾逗留内地或澳门人士)强制检疫14天,其间接受三次核酸检测,其后七天自行监察,并须于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强制检测。
 
  就现行相关指明地区分组和相应的登机及强制检疫要求的详情,可参阅www.coronavirus.gov.hk/chi/high-risk-places.html
 
非香港居民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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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只有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D组指明地区、内地或澳门的非香港居民能进入香港。政府计划容许在抵港当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B组指明地区、C组指明地区或台湾,已完成疫苗接种并持接种疫苗纪录的非香港居民来港,该等非香港居民抵港后须遵守的检疫及核酸检测要求与香港居民相同,包括如持有三个月内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可获缩短强制检疫期至七天。
 
实施安排及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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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跟进落实上述安排的具体细节并会适时公布,包括血清测试认可检测机构名单,及于机场为抵港人士提供相关血清抗体测试服务安排,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上述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将于六月三十日落实。在机场设有为抵港人士提供相关血清抗体测试的服务前,有关人士可于离港前到获认可的本地医务化验机构自费进行指定的血清抗体测试,测试的阳性结果证明三个月内有效。由六月三十日起,有关人士如于回港时持有效证明,可按上述安排获缩短强制检疫期至七天。
   
  政府会视乎相关配套安排落实进度,在七月内实施第二阶段安排,在机场为抵港人士提供自费血清抗体测试服务,按上述安排缩短持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人士的强制检疫期至七天,并放宽相关非香港居民来港。有关措施的具体实施细节将于稍后公布。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亦将适当地引入血清抗体测试,作为金融业及上市公司合资格人士豁免强制检疫安排的一个要求。
   
  发言人表示:「根据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的暂拟建议,检测抗体的目的是显示对疫苗接种反应的证据,但抗体水平呈阴性或数值偏低,并不代表缺乏疫苗保障。」
   
  「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不同地区的疫情、新变种病毒的流行程度、接种疫苗的进度及出入境人数的变化,并会视乎情况需要调整相关地区到港人士的登机及强制检疫要求。」

注1:完成疫苗接种是指在抵港前的最少14天前已按相关指引完成接种建议的疫苗剂量,而有关疫苗属载列于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covid19_vaccines.pdf)上的疫苗。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并已康复的抵港人士,他们需接种一剂新冠疫苗,才可获视为已完成接种。
 
注2:获认可的血清抗体测试阳性结果证明,是指于获认可的本地医务化验机构所进行的指定血清抗体测试,并获发指定格式的测试阳性结果证明。政府会制订一份本港获认可进行血清抗体测试的医务化验机构名单,让有需要出行人士在离境前于本港进行血清抗体测试。为便利未能在出行前于香港进行血清抗体测试的抵港人士,特别是现时身在外地的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政府亦正研究在机场为抵港人士提供血清抗体测试服务。经参考专家意见,现阶段相关血清抗体测试需要透过抽血进行。此外,目前并未取得相关病毒学-血清测试认可的本地医务化验所,需通过指定测试平台进行检测,以确保结果可靠。接受血清抗体测试与否纯属自愿性质,并须自费进行。血清抗体测试结果于三个月内有效。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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