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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条例》下附属法例修订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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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筑物条例》下附属法例的修订,即《2021年建筑物(小型工程)(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以及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8的生效日期公告于今日(六月十八日)刊宪。
   
  现时屋宇署在「风险为本」的原则下,就若干现存符合订明描述及规定的小型适意设施,设有检核计划。该等设施在经订明建筑专业人士或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安全检查、所需加固工程和核证后,可以继续被使用。检核计划旨在容许该些风险较低的设施继续被使用,以切合楼宇住户的实际需要、减低业主或住户的负担。
   
  因应扩展检核计划的建议,立法会已于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通过修订《建筑物条例》附表8的决议。现时拟议的《修订规例》属通过上述决议后的相应工作。《修订规例》旨在订明11类将被纳入检核计划的新增小型适意设施(涉及21个订明建筑物及建筑工程)的详情。该11类适意设施为于二○二○年九月一日前竖设的下列设施:
   
  • 用于支承屋宇装备装置的构筑物,或该等装置的金属箱;
  • 用于支承无线电通讯站的构筑物;
  • 用于支承空调机或照明装置的支架;
  • 实心围墙;
  • 网栏或金属栏杆;
  • 支柱;
  • 金属闸;
  • 檐篷;
  • 可收合遮篷;
  • 花棚;及
  • 金属通风管道或相关的承托支架。
   
  《修订规例》将于六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期于本年九月一日实施。换言之,当《修订规例》以及有关《建筑物条例》附表8的修订于本年九月一日生效后,该11类小型适意设施,倘符合订明描述及规定并于二○二○年九月一日前竖设,一经检核,虽然设施法律上仍属违例,但屋宇署不会单单因其未有事先获得批准而向有关业主发出法定命令或通知而需被拆卸或改动。

  屋宇署会举办宣传及公众教育活动,向从业员、物业管理公司及公众介绍有关修订,并修订供业界参考的相关指引。
 
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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