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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就警方国安处拘捕行动会见传媒答问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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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六月十七日)在添马政府总部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记者:你好,想问根据国安法第二十一条,如果市民现在订阅《苹果》,或买一份传媒的股份,还算不算是资助?如果算是资助,市民是否已经犯了国安法?第二条,可否讲清楚现在冻结了的《苹果》及印刷公司是整间公司冻结不能再运作,还是只是该1,800万的资产不能用呢?如果冻结其资产,再加上拘捕所有高层,变相是否另一个方法将《苹果》停刊呢?但如果可以继续运作的话,会否违反任何法庭手令或触犯其他法律?
 
保安局局长:任何一个行为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当然我们要看这个行为所涉及的事实及其意图,如果一个人的目的和意图并非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不受法律规管。第二,我们冻结这三间公司的财产,是根据《香港国安法》行使保安局局长的权力,冻结我有理由怀疑与罪行相关的财产。这些罪行相关的财产不能处理,除非是得到我的批准,有关的细节都是要按着我的冻结通知去执行。
 
记者:你好,局长。想请教三条问题,刚刚警方提到涉案的文章是整个串谋计划的重点,想问其实详细是什么计划?第二个问题是,几十篇的文章到底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是涉及呼吁外国制裁中国或者香港?其形式是一些引述式的报道,或是一些社论、社评的文章?希望能解释清楚。
 
保安局局长:我们要这样看这宗案件,刚才我亦说过,今次的涉案人士是通过《苹果日报》去发布多篇文章,是计划的一部分,以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当然,在警方的调查中,他们会充分搜证向法庭提供证据。调查仍在积极进行中,涉及的证据如何运用,以及我们将来哪些证据要提交,哪些证据是让对方去充分考虑,这些都会在调查时与律政司研究的。我强调,我们这次讲的是串谋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个计划,刚才所讲的是串谋计划的一部分,警方有足够证据以证明整个串谋计划的,但案件仍在调查中,所以在这方面,我不能披露所有的细节。刚才亦有问题问及有关公司继续营运的问题,我们采取任何行动都是依照香港法律行事,一间公司的运作,当然自己公司要决定,但是法律上我们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我们亦必会考虑,因为危害国家安全是极度严重的罪行,我们是会运用所有严厉的措施来依法打击。警方在调查及行动中,是会按着证据及案情的进展,以计划下一步的行动。

记者:两条问题,第一,关于警方今日说已调查良久,局长对该五位高层的入罪有没有信心?看到政圈盛传七月之前是要整顿《苹果》,局方会否确保到七月一日《苹果》没有报纸可出?第二条问题,你刚刚形容今日被捕的涉嫌为一些犯罪分子,会否形容《苹果日报》为一个犯罪集团?看到李桂华今早叫员工小心,其实会否叫员工「跳船」?而他们「跳船」可否保平安?谢谢。
 
保安局局长:警方采取行动都是基于事实和证据,我对警方今次的行动充满信心。我亦看过警方所提交的资料,我对他们今次在证据方面的搜集,是充满信任,亦相信今次的行动会更加巩固调查方面的证据,所以我有信心警方的调查工作会收到一些实质效果。第二,香港是一个法治的地方,做任何事情我们都会按照法律行事。所以针对有关的公司,我们继续会采取什么行动,我们一定是按着实际情况、证据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去做。任何可行的措施我们都会考虑,因为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我多次说,危害国家安全是极度严重的罪行,我们会以最严厉的措施依法打击,如果法律方面是容许授权我们采取什么措施,是有效而且依法的,我们都会做。最后,我们今次所拘捕的涉案人士,他们是在营运方面有重要的角色。因为我们的调查正在积极进行中,最终搜集的证据会针对涉案人士,会采取怎么样的行动,我们会交给警方在调查方面继续做工作。但任何人,根据《香港国安法》,如果他们参与、协助、教唆或资助这些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他们是违反《香港国安法》,所以每个人自己的决定是由他作出选择。但我已说得很清楚,第一,不要将一般正常做传媒工作的记者跟今次事件扯上关系,我想强调今次是一个刑事的串谋行为,所以每个人都自己作出决定。
 
记者:我有两条问题。第一,你提及似乎比较明确,你在中、英文问题时均有提及,透过网上报道这个串谋行为去危害国家安全。我们如何区分这报道的内容,或者它纯粹在公开平台,例如可能其他传媒,或者甚至某些官方的传媒都有引述这些内容,应怎样区分?为什么这些报道本身会用作证据,以及涉事报道的《苹果》记者会否被捕?第二,你会否考虑公布这些涉案的文章,让市民避免误堕法网?此外,你会否要求社交平台take down这些涉及的文章?
 
保安局局长:我明白你问及这些问题的出发点,因为你正在从事正常的新闻工作,但我必须强调,这是刑事串谋的罪行,涉案人士是涉嫌利用新闻工作做一个工具,因此我们要考虑的,除了文章所涉及的内容之外,其实是整体这个刑事串谋是如何进行。无论它是在实体报纸,或网上报道,这是刑事串谋的其中一部分。
 
  第二,涉及案件的内容,特别是证供方面,在调查以及日后的法庭审讯,均有可能被采用,所以去公开讨论一些证据上的细节是不适宜的。
 
  第三,一间公司也好,任何作新闻报道的新闻工作者也好,如果他进行自己的工作,他只需要考虑这个工作是否符合香港法律。香港法律容许的事情就可以做,正式的新闻工作报道当然在香港自由进行,今天大家坐在这里亦是从事正常的新闻工作报道。所以,我希望大家清晰地了解我们是次行动不是针对新闻工作,不是针对新闻自由,我们是针对一些串谋危害国家安全的一些涉案人士,他们只是利用了新闻工作,涉嫌以新闻工作做一个工具,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是两回事,你们应该将两件事分割。
 
记者:局长多次提到今次事件不能与一般新闻工作并谈,但很多行家都有追问,究竟我们怎样去分这条界线在哪里?究竟那些文章是署名式评论文章,还是一些引述式的报道?如果过去两年,许多传媒均有报道过与制裁、外国制裁香港相关的报道,那么调查范围是否要扩展至全港的传媒呢?另外,亦想问当局在七月一日前夕做这些行动,有没有政治考量?或有否考虑过国家刚刚实施了《反外国制裁法》,而作出这个行动?谢谢。
 
保安局局长:我可以简要地向大家说,你进行新闻工作,只需要考虑你的目的及意图是否涉及犯法的行为,或者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果你没有这个目的,没有这个意图,你不受法律规管,因为你正在做一些不违反法律的事情。
 
  第二,我们这次绝对不是针对传媒工作,所以刚才的问题问及,会否对其他传媒工作采取行动,答案是不会。因为我刚才强调,我们这次谈及的是刑事串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是在调查中,如果涉及另外一些人士均有参与协助、教唆,或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当然便以其个人行为违反法律,而警方须采取行动。我重申这与传媒工作没有直接关系。
 
  第三,我们一直都是依照香港法律行事。当警方搜集到足够证据,而法律赋予我们权力去采取哪些措施,警方就会按照法律,按照证据,按照实际情况去采取行动。我们都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以及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多谢各位。
 
(请同时参阅答问全文的英文部分。)
 
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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