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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为期三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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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于六月底推出为期三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以纾缓基层家庭长时间轮候公屋期间面对的生活困难。试行计划是行政长官于二○二○年年初公布的措施,由房屋署负责推行。

  现金津贴金额按有关公屋申请内符合所有申领资格的人数而厘定。金额是现时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租金津贴上限的一半,一人住户1,300元、二人住户2,250元、三人住户2,700元、四人住户3,050元、五人住户3,350元及六人或以上住户3,900元。现金津贴并非「租金津贴」,房屋署不会要求申领住户提供租约或缴交租金收据。

  试行计划的主要申领资格包括︰
(一)必须是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请住户,或「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的申请者;
(二)已轮候公屋超过三年,仍未获首次公屋编配,而其编配资格仍然有效;
(三)居于香港但并非居于公营房屋;及
(四)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本年七月底或以前轮候公屋超过三年,而且可能同时符合其他现金津贴申领资格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约有90 000户。房屋署会于本月底发信通知这批住户有关试行计划的安排,同时夹附试行计划的申领表。房屋署在发信后,会以手机短讯通知他们。

  合资格申领现金津贴的住户,应在收到申领表后尽快填妥并连同所需文件交回。递交方式如下:
- 邮寄至荃湾邮政局邮政信箱209号「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
- 于办公时间内投放至位于新界葵涌葵安道1号5楼房屋署现金津贴办事处或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的投递箱。

  计算每个获批核申请的现金津贴起始月份,是以申领住户符合所有申领资格的日期,或以递交已填妥申领表的日期而定,以较迟者为准,最早起始计算日为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房屋署在收到填妥的申领表后约一个月内,会以手机短讯通知申领者,确认申领表已收悉。由于试行计划在刚开始推行时会有大量申请,简单个案预计在起初数月需时约一至三个月处理,随后的处理时间希望会回落。当房屋署完成审核后,会尽快向申领者寄出「申领结果通知书」。成功申领的住户将按月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取现金津贴。即使房屋署未能在申领住户递交申领表当月完成审核,房屋署会在首次发放时补回之前住户应得但未获发放的金额。

  房屋署请所有申领现金津贴的人士注意,在申领表上填写的事项必须真确。在领取现金津贴期间,家庭状况如有改变,亦必须立即通知房屋署。任何人蓄意提供虚假资料或漏报资料以骗取现金津贴,属刑事行为。除须把多领取的现金津贴退还外,亦可能被判入狱。为防滥用,房屋署会从申领现金津贴的住户中抽样审查。

  试行计划为期三年,直至二○二四年年中。政府会在试行计划推行后适时检讨。
  
  有关试行计划的详细资料,请参阅专题网站(www.cashallowance.gov.hk)。如有查询,可电邮至enquiry@cashallowance.gov.hk,或致电热线3105 3333。
 
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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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于六月底推出为期三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以纾缓基层家庭长时间轮候公屋期间面对的生活困难。图示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署长王天予(左二)及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策略)张赵凯渝(右二)在今日举行的试行计划记者会开始时,展示试行计划的海报。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房屋)(私营房屋)/房屋署助理署长(私营房屋)翁佩云(左一)及房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特别职务)詹黄淑贞(右一)一同出席。
政府今日(六月十七日)宣布,于六月底推出为期三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以纾缓基层家庭长时间轮候公屋期间面对的生活困难。图示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房屋)/房屋署署长王天予(左二)、运输及房屋局副秘书长(房屋)/房屋署副署长(策略)张赵凯渝(右二)、运输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书长(房屋)(私营房屋)/房屋署助理署长(私营房屋)翁佩云(左一)及房屋署高级房屋事务经理(特别职务)詹黄淑贞(右一)在今日的试行计划记者会上介绍试行计划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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