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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上载酒吧/酒馆运作模式常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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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就餐饮业务发出的最新指明及指示中,有关酒吧或酒馆的运作模式,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发言人今日(六月十一日)表示,为配合实施有关规定,食环署在指明日期的首天(六月十日)已在其专题网页上载了常用问答(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faq_bar.html),要点如下:
   
  如酒吧/酒馆在指明期间停止作为酒吧/酒馆(即并非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而转变为以提供膳食为其主要业务(就售卖或供应饮品而言,应以非酒类饮品为主,而酒类只可属佐餐性质),该处所才可选择以餐饮业务的运作模式(即A、B、C或D类)运作。该处所必须在指明期间开始时作出决定;若该处所因较早时未有遵守规定而被指令采取减低传播风险措施,则须在完成采取该些措施后作出决定。一经选定以餐饮业务的运作模式运作,该处所不可在指明期间转变为以酒吧/酒馆的运作模式运作。
   
  同样地,一经选定为以酒吧/酒馆的运作模式运作,该处所不可在指明期间转变为以餐饮业务的运作模式运作。
   
  此外,酒吧/酒馆若选择以餐饮业务的运作模式运作,仍须受其持有的食物业牌照或有关文书规范,可售卖的食物必须是该牌照或有关文书所准许售卖的类别。
   
  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均须在指明期间内,全日24小时于其处所入口处按第599F章指示列明的规格及内容张贴告示。有关的告示式样可在食环署专题网页(www.fehd.gov.hk/tc_chi/events/covid19/vaccine_bubble_download.html)下载。
   
  发言人强调上述措施并非放宽安排,并强烈呼吁餐饮处所及酒吧/酒馆负责人,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食环署会加强巡查,如发现有违规情况,会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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