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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化学武器(公约)条例》及《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管制清单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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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2021年化学武器(公约)条例(修订附表1)令》及《2021年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修订附表1及2)令》,以修订化学武器和战略物品的管制清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香港作为负责任的贸易伙伴及国际贸易枢纽,一直紧随国际各主要防止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组织和公约的管制。是次技术修订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两项修订令,反映部分国际组织和公约就其管制清单的改变,包括受管制的技术和物品,以及管制尺度。」
 
  ​香港的化学武器和战略物品管制清单,跟随了瓦塞纳安排、核供应国集团、导弹科技管制组织、澳洲集团及《化学武器公约》(注一)所采纳的管制清单。有关管制清单载列于《化学武器(公约)条例》(第578章)和《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第60G章)的相关附表。
 
  ​两项修订令将于六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并计划于八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工业贸易署会透过贸易通告及部门网页(www.stc.tid.gov.hk/cindex.html)通知业界人士修订的详情。如有查询,可联络该署战略贸易管制科(电话:23985587或电邮:stc@tid.gov.hk)。
 
注一:《化学武器公约》的全名为《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
 
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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