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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护中心辖下科学委员会更新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接种及已接种疫苗抵港人士和密切接触者检疫要求暂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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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中心)辖下的疫苗可预防疾病科学委员会和新发现及动物传染病科学委员会(联合科学委员会)今日(六月九日)联同行政长官专家顾问团(专家顾问团)进行会议,讨论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交替使用、复必泰疫苗合资格接种年龄组别、长者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已接种疫苗的抵港人士与已接种疫苗的密切接触者的检疫要求的暂拟建议。
 
  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在会议上讨论了接种第一剂及第二剂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时使用不同疫苗的情况。目前有关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可交替使用的证据有限,而就不同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可否交替使用的进一步研究尚在进行中。至今没有报告显示混合使用病毒载体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的安全问题。根据初步证据显示,混合使用病毒载体疫苗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较没有混合使用疫苗可能会产生较高的反应原性。报告的反应原性征状均属于短暂性质。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建议市民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以同一款疫苗完成两剂接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接种疫苗人士不能以同一款疫苗完成接种,例如在接种第一剂后出现速发严重过敏反应,或未能获供应/取得有关疫苗,则可按个别情况考虑接种另一款疫苗。
 
  就政府最近批准降低复必泰疫苗接种年龄下限至十二岁的事宜,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同意复必泰疫苗对预防具征状的2019冠状病毒病高度有效,接种疫苗对保护青少年免受具征状的2019冠状病毒病感染、以及减低病毒在社区传播非常重要,亦可提升社区的整体免疫力。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注意到外国有关接种复必泰疫苗后出现轻微心肌炎或心包炎、及接种第二剂复必泰疫苗与年轻人出现心肌炎病发两者的可能潜在关连等报告,认同有需要就该潜在关连正进行的相关研究作出持续监察。考虑到复必泰疫苗能减低2019冠状病毒病的死亡及住院个案,效益大于其风险,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建议于十二至十五岁青少年使用复必泰疫苗。
 
  此外,由于长者为于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后出现并发症或死亡的最高风险群组,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高度建议长者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灭活疫苗(例如流感疫苗)已于长者中使用一段长时间,并成功为长者预防流感并发症及安老院舍爆发流感。所有曾接种流感疫苗的长者均可安全地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而对于最虚弱的长者,则可能需仔细权衡相关的效益与风险。
 
  会上,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亦检视有关已完成接种疫苗的抵港人士检疫期安排,并基于现时对2019冠状病毒病及新冠疫苗的科学理据作出建议。如有关抵港人士能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其强制检疫期可缩短至在指定地点检疫七天,其后加上七天自我监察,及进行多次聚合酶连锁反应(PCR)检测。有关条件为:
 
  (i)提供已完成接种认可新冠疫苗的证明,并在完成接种疫苗的14天后;及
  (ii)于抵港时采集的呼吸道样本的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及
  (iii)于抵港后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刺突蛋白(spike protein)IgG或总抗体,或替代中和(surrogate neutralising)抗体测试结果为阳性。
 
  检测抗体的目的是显示对疫苗接种反应的证据。如血清测试结果为阴性,将不予考虑缩短检疫期。有关血清测试应于抵港时进行,并于其后的三个月内有效。曾感染2019冠状病毒病并已康复的抵港人士,他们需接种一剂新冠疫苗,才可视为已完成接种。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不建议市民于接种疫苗后测试其抗体水平,抗体水平呈阴性或数值偏低,并不代表缺乏疫苗的保障。
 
  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亦就有关抵港人士检疫要求的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清单进行讨论。除了香港已认可并使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外,亦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紧急使用清单或资格预审疫苗清单上的疫苗、经世卫指明的严格监管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及联合科学委员会联同专家顾问团建议的疫苗(Sputnik V)。
 
  在考虑缩短已接种疫苗的密切接触者的检疫期时,亦会采用相同的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清单。

  有关暂拟建议将上载卫生防护中心网页(只备英文版)(www.chp.gov.hk/tc/static/24008.html)。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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