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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八题:疫苗接种纪录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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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麦美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表示,他们已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以期当香港与内地恢复全面通关时在无须接受强制检疫下往返两地。然而,由于两地人民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所持作为凭证的疫苗接种纪录均有不同,该等市民忧虑在两地疫苗接种纪录欠缺互认机制下,两地人民难以恢复正常往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订立两地疫苗接种纪录互认机制,为两地恢复全面通关做好准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与内地相关部门商讨恢复全面通关的条件(例如,获承认疫苗的种类,以及入境人士会否被要求接受抗体检测),令市民有清晰目标,以增加他们接种疫苗的诱因;及
 
(三)会否在电子针卡加入新功能,容许加入非本地接种疫苗的纪录,方便针卡持有人证明已完成接种疫苗?
 
答覆:
 
主席:
 
  就麦美娟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我的综合回覆如下:
 
  香港特区政府一直与内地当局及澳门特区政府就疫情防控措施保持紧密沟通和联系,并共同积极研究在三地疫情受控并且不增加各自公共卫生风险的情况下,逐步有序恢复三地居民的正常跨境往来。
 
  现时,曾逗留于内地及澳门的抵港人士,如非循回港易计划回港(不论经机场或陆路口岸抵港)而未完成接种疫苗,须接受家居强制检疫14天,并于抵港后接受五次强制检测。至于已完成接种疫苗人士,家居强制检疫缩减至七天,其后进行七天自行监察,他们并须于抵港后接受三次强制检测。
 
  完成接种疫苗人士是指在抵港当天的14天前已按指引完成接种所需疫苗剂量的人士。如果来港人士在香港以外接种疫苗,除了香港本身已经认可使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外,亦会接受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紧急使用清单或资格预审疫苗清单上的疫苗,及经世卫指明的严格监管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使用的疫苗。政府已将相关疫苗名单上载至2019冠状病毒病专题网站供参考,并不时作更新。
 
  就在香港以外地方完成接种上述名单上疫苗的人士,现时他们可以出示当地相关机构发出的疫苗接种纪录,并透过填写申报表格,以符合疫苗气泡下的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使用非本地接种纪录。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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