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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律政司的人手和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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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的答覆:
 
问题:    
 
  据报,律政司近期爆发「离职潮」。关于律政司的人手和开支,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二○一四年一月以来,每季律政司有多少名政府律师职系人员离职,并按离职原因,以及离职时的职级和职称列出分项数字;律政司有否评估「离职潮」爆发的原因;及
 
(二) 律政司辖下维护国家安全检控科的开支是否从80亿元维护国家安全开支专门款项中拨付;如是,所涉金额及各项预算开支的用途为何;如否,该科的开支是由哪个总目拨付及各分目的用途和金额为何?
 
答覆:
 
主席:
 
  《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公务员作为公职人员体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须竭尽所能,辅助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根据公务员事务局制订的《公务员守则》,公务员须恪守的基本信念,包括坚守法治、诚实可信、廉洁守正、不偏不倚、政治中立、尽忠职守以及专业勤奋,当中须确保公职与私人利益之间不会出现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另外,公务员必须时刻确保他们的行为不会妨碍他们以专业及公正的态度执行职务。以上原则同样适用于律政司政府律师职系的人员。
 
  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和维护法治方面担当重要角色。近年,特区政府需应对的挑战与日俱增,尤其经历了过去两年由乱及治和疫情带来的冲击,律政司在法律方面的工作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举例来说,律政司的刑事检控工作,有时或会引起社会上广泛讨论。虽然社会人士有权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但有些海外及本地人士屡屡对律政司的检控工作作出不公和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以恶意抨击律政司的检控工作。民事工作方面,经历了二○一九年的社会动荡,律政司要处理大量相关的司法覆核,包括涉及《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警察行动等事宜。另外有见社会动荡期间于网上发布煽动暴力的言论以及针对法官和执法人员等的「起底」行为越趋严重,律政司司长当时亦以公众利益守护者身分成功申请了四个禁制令,禁制危害市民生命、安全财物及妨碍或滋扰公众享有他们共有权利的行为。
 
  作为部门首长,我十分理解律政司同事除需应付日常繁重的工作量外,更要承受一些不必要的外界压力。尽管面对此等挑战,我与整个律政司团队一直致力以最高的专业水平、公正和无畏无私的精神履行职务,包括按《基本法》第六十三条确保主管刑事检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为政府提供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拟备法例等。
 
  就郑松泰议员的提问,我现回覆如下:
 
(一)任何机构均会有员工自然流失的情况,政府也不例外,硬将这些一般的人事更替描述成什么所谓「离职潮」并不恰当。根据公务员事务局的统计数字,在二○二○年至二一年度,公务员流失人数占实际员额约百分之四点八。退休是公务员离任的主要原因,其他原因包括辞职、约满离职和去世。过去数年,律政司每年公务员离职人员的人数水平相若,与整体公务员流失率亦相若。律政司内政府律师职系人员的离任(包括退休、辞职等)属一般的人事更替,最重要的是并不影响律政司的运作,社会应以平常心看待。
 
  律政司一直有留意司内人手情况。每当有空缺出现,本司会有适当的人事接任安排去填补,确保部门正常运作。我相信现时在律政司的同事,都应该是怀着同一目标,为香港服务、促进法治和司法公义,达至「法治公义 普惠共享」。
 
  此外,律政司会继续致力为司内律师提供专业培训,以扩阔他们的视野及提升他们于不同范畴的工作技能,让表现杰出的同事获得肯定,并为他们争取业界的认同。
 
(二)正如特区政府于今年二月二十五日的声明中指出,有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开支的拨款安排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十九条,经行政长官批准,财政司司长应当从政府一般收入中拨出专门款项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开支并核准所涉及的人员编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限制。财政司司长须每年就该款项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会提交报告。就此,财政司司长已作出80亿元的拨款,用以支付关于维护国家安全未来数年的开支,稍后亦会向立法会提交报告。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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