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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港铁票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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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恒镔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每年按票价调整机制调整票价。二○一七年,港铁公司与政府共同检讨该机制后,同意增加在「分享利润机制」下提供的票价优惠,而拨作优惠的款额在预设的基本业务利润级别表订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要求港铁公司除了按分享利润机制提供票价优惠外,直接拨出某百分比的物业及租务收入以提供额外的票价优惠;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计划在下次与港铁公司共同检讨票价调整机制时,提出把「市民承担交通费用能力」及「港铁公司盈利」加入该机制下的考虑因素;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过去两年按票价调整机制累积的延后加幅(即1.58%)会顺延至明年处理,政府有否计划在下次与港铁公司共同检讨票价调整机制时,提出在该机制加入延后加幅的时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现行的票价调整机制,乃自二○○七年两铁合并后开始采用,以取代当时港铁公司享有的票价自主权。票价调整机制是一个客观、具透明度及以直接驱动的方程式运作的机制,决定票价调整水平。根据票价调整机制方程式的计算,二○二一年的港铁票价将下调1.85%。新票价将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实施。

  就陈恒镔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票价调整机制于二○一三年检讨后引入「分享利润机制」,以回应公众就港铁公司盈利与票价调整之间关系的关注。根据「分享利润机制」,港铁公司每年会按预设等级表,就前一年基本业务利润水平拨出相应的票价优惠款项与乘客分享。有关的基本业务利润,涵盖港铁公司所有业务的利润,即香港客运业务、香港车站商务、香港物业租赁和管理业务、物业发展及港铁公司经营非本地业务所得的利润(投资物业重估所得的利润除外)。

  在二○一七年的票价调整机制检讨后,港铁公司提升就不同利润水平而拨出的票价优惠款项,亦提高每年的利润分享金额上限。现行「分享利润机制」下的预设等级表载于附件。

  此外,为顾及市民的负担能力,票价调整机制在二○一三年检讨后引入「负担能力上限」安排,任何按机制方程式得出的票价上调幅度,不得高于相应期间的家庭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变动。「负担能力上限」安排曾于二○一九年及二○二○年启动,而由于今年票价将向下调整,当年因「负担能力上限」安排而尚未实施的票价调整幅度将按机制延后处理。

  根据政府与港铁公司签订的《营运协议》,下一次的票价调整机制检讨将于二○二三年完成。政府每次检讨机制时均会谘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港铁公司盈利水平与票价的关系、市民负担能力,以及处理延后加幅的安排等,并与港铁公司进行商讨,务求制订一个能够平衡不同意见的方案。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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