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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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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今日(六月四日)在宪报刊登。《规例》旨在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安排,保障健全的电讯服务及通讯网络的安全,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规例》将于今年九月一日生效。

  在《规例》下,电讯商须于第一阶段,即二○二一年九月一日开始的约180日内,建立用作实名登记的基建设施和终端系统。

  第二阶段会于二○二二年三月一日开始,由当日起所有在市面售卖的新储值卡及当日起生效的新上台月费服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现有储值卡用户须于第二阶段360日的宽限期内,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现有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无须向电讯商再登记,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才需按《规例》登记。有关《规例》的详情可浏览网页(www.cedb.gov.hk/ccib/tc/legco-business/document/SIM%20Regulation.pdf)。

  政府将于六月九日向立法会提交《规例》,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21年6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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