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八题:协助棕地作业者重置作业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国勋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九年公布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业现况研究》报告显示,全港约1 580公顷棕地中,有九成被用作各类型工商业活动。政府于去年预计,未来有逾860公顷棕地会被重新发展作房屋及其他用途。有棕地作业者及其雇员忧虑将未能觅得用地重置其作业,难以维持生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成立棕地作业重置专责小组,负责协助受收地影响的棕地作业者觅地重置作业、申请特惠津贴及制订复业计划等工作;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政府于去年表示,其作业未能在多层楼宇运作的受影响棕地作业者可考虑搬迁至新界其他地区划作「露天贮物」的用地,而在扣除已纳入洪水桥/厦村、元朗南及新界北新发展区项目的露天贮物用地后,仍有171公顷露天贮物用地,有否评估该等用地是否足以容纳所有该等受影响的棕地作业者;及
 
(三)鉴于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全港有约16 000公顷的土地被划为「绿化地带」,政府会否对该等地带进行全面的使用及现况研究,以便从中物色适合供棕地作业者重置作业的用地;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国勋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棕地作业属商业运作,一如其他受发展影响的商业运作,政府的政策是向受影响的合资格业务经营者作出金钱补偿,以便协助他们迁置业务。他们可获发放法定补偿,或者申领特惠津贴作替代。财务委员会已在二○一八年七月批准大幅改善上述的特惠津贴补偿安排。现时,发放特惠补偿安排由地政总署统一负责(注一)。
 
  纵使政府不会为受影响棕地作业者提供重置作业地点,为协助有意重置作业的作业者,发展局与相关政府部门一直有向这些作业者就其觅得的重置作业地点的规划和土地事宜提供意见。以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第一阶段发展为例,发展局向受影响棕地作业者表示政府乐意为他们在重置作业方面提供规划和土地事宜上的意见,并协调规划申请的处理,协助理顺各部门的意见以加快审批程序;相关的法定和行政程序则各自由负责的政府部门处理。有关安排发挥一定效力,亦陆续有规划申请获批准。我们会就各新发展区继续相关的工作。如有需要,我们可加强向受影响棕地作业者发放有关安排的资讯。
 
(二)现时,棕地作业者可以考虑搬迁至新界其他地区划作「露天贮物」的用地。此外,如物色到的地点座落其他地带,作业者可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提出规划申请。城规会已于去年三月公布经修订的「13F规划指引」(注二),详列评审该类申请的准则。
 
  根据该指引,法定图则所涵盖的新界乡郊地区分为四类地区(第一至第四类),藉以把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引导至指定地区,从而防止杂乱无章的棕地作业进一步扩散至不合适的地区。其中第一类(主要包括划作「露天贮物」、「其他指定用途」注明「港口后勤用途」、「工业」或「工业(丁类)」地带的地区)及第二类(主要包括未有清晰规划意向或既定发展计划的地区,及附近即将展开大型基建工程因而会逐渐有发展的用地)地区就分别涵盖约585公顷(注三)及约281公顷的土地。如果政府部门对申请用途没有负面意见,或附近居民所关注的问题可以透过实施附带条件而解决,适用于这两类地区的相关规划申请通常较大机会获得城规会批准。
 
  上述两类地区共约866公顷土地并没有包括各个新发展区(包括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及元朗南发展区第一及第二阶段涵盖的地方)未来经发展后为物流及港口后勤提供的用地。在该等发展区全面落实之前,位于有关地区内的现有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在一般情况下亦可获城规会从宽批准继续运作,直至土地须收回发展。就此,各部门会根据工程时间表,尽量在收回和清理土地的过程中回应受影响的棕地作业者的合理关注,容许他们分批有序迁出。
 
  另外,地政总署会物色适合的空置政府土地,专供受新发展区或相关政府发展项目收地及清拆行动影响的合资格业务经营者以短期租约方式承租。首批三幅分别位于元朗和粉岭的政府土地已于上月底批出,而第二批三幅分别位于屯门和古洞北的政府土地,将以同样方式于本月招标。地政总署会继续物色空置的政府土地,并会于稍后时间推出第三批土地,以短期租约方式供合资格经营者优先投标。
 
(三)一般来说,「绿化地带」的规划意向主要是利用天然地理环境作为市区和近郊的发展区的界限,现时主要涵盖一些长满自然植物及山坡的地区。这些土地绝大部分属于「13F规划指引」下的第四类地区,如果土地的法定规划用途仍然是「绿化地带」,除非情况特殊,有关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申请通常难以获支持。
 
  政府对改划合适的「绿化地带」用地作其他用途(如住宅包括公营房屋)以提供可发展用地持开放态度,亦一直推展有关工作。事实上,在过去数年觅得的超过210幅具短中期房屋发展潜力用地当中,约三分一(即77幅)涉及「绿化地带」用地。不过,正如上文第(二)部分的回应已指出,就现有的棕地作业而言,现时我们的规划方向是将这些作业逐步整合至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合适地点,改划「绿化地带」用地作露天工业活动用途并不符合有关方向。
 
  现时棕地上大面积的露天经营模式,未必是土地资源的最有效运用方法,亦难以持续发展,要求政府物色同等面积的土地让受影响的业务经营者可以继续现时的经营模式并非实际可行的选项。在宏观规划层面,我们在洪水桥/厦村及元朗南新发展区预留合共约72公顷的土地,部分将会用作发展多层工业楼宇,以提供经有序规划、集中及具土地使用效益的场地整合棕地作业。我们希望在下年内为首批多层楼宇用地的发展模式制定方案,以配合该批用地预计最快可于二○二三年完成工地平整。另外,我们会继续在合适地点预留土地,包括在规划其他发展项目时探讨可行地点,以整合棕地作业。
 
注一:受影响的业务经营者可透过地政总署网站、简介短片及小册子了解有关安排及取得各相关办事处的联络资料(网址:www.landsd.gov.hk/tc/land-acq-clearance/land-resumption-clearance/rehousing.html)。
 
注二:该规划指引全名为《拟作露天贮物及港口后勤用途而按照城规会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申请》规划指引(网址: www.info.gov.hk/tpb/tc/forms/Guidelines/pg13f_c.pdf)。
 
注三:扣除部分最近被纳入新田/落马洲发展枢纽及横洲其余公营房屋发展的用地,现时位于各新发展区项目以外而座落规划为「露天贮物」地带的用地已由171公顷调整至约152公顷。此152公顷用地已计算在占585公顷的第一类地区之内。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