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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公立医院精神科病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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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郑松泰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没有向院内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中关于收容、羁留及释放病人的条文,而仅在病房的不显眼处摆放有关资料,令该等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关于公立医院精神科病房(精神科病房)的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i)自愿入院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以及(ii)公立医院根据第136章把病人羁留在该等病房以作观察或治疗所涉的一般程序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当中分别属下列情况的数目:(i)病人本人填交《自愿留医申请书》(《自愿书》)、(ii)病人的监护人代为填交《自愿书》,以及(iii)院方根据第136章的权力羁留病人以作观察或治疗,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措施确保辖下医护人员在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时向他们清楚解释第136章中关于精神科病房病人的收容、羁留和释放的条文,并确保他们明白有关内容;如有,详情(包括有关程序)为何;
 
(四)过去五年,病人被羁留在精神科病房接受观察的最长及最短的日数分别为何;该等病人当中,其后(i)直接出院、(ii)在病人本人填交《自愿书》后被界定为自愿入院病人、(iii)在其监护人代为填交《自愿书》后被界定为自愿入院病人,以及(iv)根据第136章被证明为实证病人并留院一年或以上接受治疗的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五)过去五年,精神科病房病人本人或其家属代为作出的出院申请当中,获批准及遭拒绝的宗数分别为何,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六)过去五年,医管局收到多少宗关于市民在被误导下同意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诉,以及医管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并按医院名称以表列出该等资料;
 
(七)医管局现时处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下述事宜所作投诉的机制的详情:(i)其主诊医生治疗他们的方法或对其所作精神状况评估,以及(ii)医护人员违反第136章中关于羁留病人的程序;及
 
(八)过去五年,医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辖下医院发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订该指引的日期为何,以及医管局有否措施监督辖下医院遵从该等指引;如没有发出指引,原因为何,以及医管局会否考虑发出有关指引,以加强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答覆:
 
主席:
 
  就郑松泰议员的提问,经谘询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后,我现综合回覆如下:
   
  一般而言,现时有需要接受医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务的病人,会被送往医管局辖下指定的精神病院。根据《精神病院(综合)宣布令》(第136章,附属法例B),指定的精神病院包括青山医院、葵涌精神病观察治疗院、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精神病观察治疗院、新界东区精神科观察治疗中心及九龙精神科观察治疗中心。
   
  对于经医管局的医生评估后,认为有需要接受医管局精神科住院服务并愿意入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医管局会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30条,要求病人(或其父母,如该病人在16岁以下)或其监护人签署「自愿留医申请书」,申请书递交医院院长后,该院院长便可收纳该病人为自愿入院病人。
   
  另外,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31条,基于病人本身的健康或安全,或是为保护他人着想,医管局可向区域法院法官或裁判官申请将患有精神紊乱,而其精神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构成理由将他羁留在精神病院内至少一段有限的期间的病人羁留以作观察。因《精神健康条例》第31条被羁留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透过《精神健康条例》第59B条,向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覆核其个案。
   
  在过去五个年度,从上述途径入住医管局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载于表一。
 
表一:以不同途径入住医管局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
年度 二○一六/一七 二○一七/一八 二○一八/一九 二○一九/二○ 二○二○/二一
(临时数字)
自行填写及递交「自愿留医申请书」的病人人次 9 850 9 650 10 010 9 100 8 970
由监护人代为填写及递交「自愿留医申请书」的病人人次 180 200 210 250 350
根据《精神健康条例》第31条入院接受观察的病人人次 3 180 3 320 3 320 3 330 3 600
备注:
1. 调整至最接近10的整数
2. 由于香港自二○二○年年初出现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医管局已加强感染控制措施,亦因应疫情调整服务。因此,医管局各类服务的服务量与以往年度相比,或会有所下降。 

  视乎病人的情况而定,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的住院日数由单日至超过一年不等。医生会不时评估病人的情况,并会为适合出院的病人安排社区复康等服务。过去五年,出院人次维持在每年约16 000至18 000宗。

  对于需要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医护人员会向病人及其家属阐述申请书的内容及相关精神科病房的运作情况,例如病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以及离院的程序和安排等。此外,精神科病房的医护人员也会为刚入院的病人作详细讲解,并会为他们提供住院须知及病人约章等资讯,以确保病人及其家属明白有关的住院安排。

  精神科病房病人若对医管局的服务有意见,包括对其主诊医生的治疗手法或对其精神评估有不满意的地方,可向医管局作出投诉。
   
  医管局设有两层机制处理公众人士对辖下医院的投诉。按照第一层机制,所有投诉会首先由相关公立医院处理。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接获个案后,会交由有关部门跟进及了解事件,并在完成调查后将结果回覆投诉人。若投诉人不满医院的调查结果及回覆,可向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即第二层投诉机制)。公众投诉委员会为医管局辖下的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为医管局独立、公平及公正地处理及审议所有上诉。

  过去五个年度,医管局各联网有关市民投诉被误导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数字载于表二。
 
表二:有关被误导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诉数字
联网/年度 二○一六/一七 二○一七/一八 二○一八/一九 二○一九/二○ 二○二○/二一
港岛东联网 0 0 0 0 0
港岛西联网 0 0 0 0 0
九龙东联网 1 0 1 0 2
九龙西联网 1 0 0 2 3
九龙中联网 0 0 0 0 0
新界东联网 0 0 0 0 1
新界西联网 0 0 0 0 0
总数 2 0 1 2 6
 
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会上诉个案 0 1 0 1 1

  医管局不时就各病房(包括精神科病房)的运作及管理事宜发出指引,以加强病房的管理。医管局会继续密切留意精神科住院服务的运作安排,并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改善。
 
2021年6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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