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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订立新规例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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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一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通过决定,订立《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以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保障健全的电讯服务及通讯网络的安全,防止和协助侦查涉及使用电话储值卡的罪案。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说:「今年一月我们就引入用作人对人沟通的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展开为期七个星期的公众谘询,在收到的意见中,逾七成持份者表示支持,部分就推行细节提出了有用的意见。我们在考虑所有意见后,作出了优化安排,包括放宽可登记的储值卡数目上限和延长推行登记制度的过渡期,以回应持份者的意见和照顾企业运作上的需要,确保有效和顺利实施实名登记制度。」
 
  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主要优化安排如下:
 
(一)放宽登记储值卡数目上限及个人和企业用户有不同上限:个人用户方面,登记预付储值卡上限将由原先建议的最多三张提高至最多10张,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登记的企业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最多25张储值卡;以及
 
(二)延长登记制度的推行时间表:登记制度将会分阶段进行,给予各方较长的过渡期。第一阶段让电讯商建立登记系统的时间,将由原建议的120日延长至约180日,让他们有更长时间准备;第二阶段让现行储值卡用户向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的时间,则由原建议的240日延长至360日,让现有用户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登记。
 
  邱腾华表示,《规例》在今年九月一日生效后,电讯商会按《规例》要求在第一阶段建立登记系统。这段期间,市民可以继续按现时的方式使用电话卡服务,无需即时进行实名登记。
 
  第二阶段会于二○二二年三月一日开始,市民由当日起才需要开始进行登记。届时,所有新的用作人对人沟通的电话卡(包括新的预付储值卡及上台月费服务),都要先实名登记才可启用。储值卡现有客户则须于360日的宽限期内,即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现有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无须向电讯商再登记,除非他们「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才需要按《规例》登记。有关登记制度的详情可浏览网页(www.cedb.gov.hk/ccib/tc/legco-business/document/LegCo%20Brief%20SIM_TC.pdf)。
 
  为确保《规例》顺利执行,通讯事务管理局会继续与各电讯商保持沟通,并拟备指引,具体解释及阐述《规例》的要求,让电讯商更容易掌握《规例》实施的要求。有关指引会在《规例》实施时同步生效。
       
  《规例》将于星期五(六月四日)刊宪,并于六月九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以期于今年九月一日实施。
 
2021年6月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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