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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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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今日(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刊宪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三月三十日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据《决定》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应当依照《决定》和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特区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实完善选举制度的宪制责任。

  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旨在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实一系列公共选举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将为『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提供坚实保障,让香港重回发展正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发言人又表示:「特区政府会按照经修订的相关选举法例,妥善筹备和举行紧接而来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并会一如以往与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选举事务处紧密合作,致力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下举行。」

 
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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